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15-26947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0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政办发〔2015〕1号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CYJD01-2015-0001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全科医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全科医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嘉县全科医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卫生人才资源双下沉”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建立“县管镇用”全科医生一体化管理,为基层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的合格全科医生,努力提高基层卫生队伍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浙江省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浙发改规划〔2011〕740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管镇用”全科医生一体化管理将全科医生的人事编制落实在县医学科教发展中心,由县医学科教发展中心统筹轮流下派经过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入驻基层医疗机构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全科医生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县卫生部门统筹医疗卫生资源均衡配置的综合规划和管理。

第五条在县卫生部门新设下属全额事业单位县医学科教发展中心,承担卫生系统医学科技教育服务,负责与全科医生建立聘用关系,实施对未聘用全科医生的集中管理与培训,承办全科医生集中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派遣全科医生的工作岗位,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业务考核,发放绩效工资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其他相关部门对全科医生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做好全科医生服务工作,对县医学科教发展中心工作提供指导和过程监督。

第三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八条岗位设置

统筹全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事业编制,2015年在县医学科教发展中心先设立若干全科医生岗位,人员编制身份不变,今后根据全科医生情况由县卫生部门在系统编制内统筹调整,逐步扩大到150名左右,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全科医生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第九条岗位职责

全科医生应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二)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三)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约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第四章  人员招聘

第十条全科医生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开选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应聘全科医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二)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三)优秀医学毕业生的直接考核录用人员、委培毕业生以及其他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2年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优秀医务人员。

第十二条签订合同。县医学科教发展中心与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通过社会公开招聘达不到岗位需求计划的,从医疗机构中符合条件的编制内人员中选调补足。

第十四条在服务期内,因所聘人员辞职、解聘、调离等原因形成全科医生岗位空缺的,应及时补充招聘或选调,确保补足全科医生岗位。

第五章  调配派遣

第十五条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医疗需求向县医学科教发展中心提出全科医生需求申请,经县卫生部门核定后,由县医学科教发展中心实施派遣。

第十六条  县医学科教发展中心与医疗机构签订《全科医生派遣协议》和《岗位聘用协议》,对派遣期限、管理办法、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等内容予以明确。

第十七条全科医生派遣期满,经县医学科教发展中心和医疗机构协商,考核合格的全科医生可续签聘用协议,不受次数限制。

第十八条对于不适应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全科医生,用人单位有权退回县医学科教发展中心,县医学科教发展中心将对其安排待岗培训。若经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则可对其辞聘或解聘。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九条全科医生聘期为4年,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或者全科助理医师。聘用前已注册过执业范围但未含全科医学专业的,可以申请在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内加注全科医学专业。服务单位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聘期内,全科医生的户口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可由县卫生部门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绩效考核(平时考核)由服务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县医学科教发展中心;年度考核由县医学科教发展中心负责,县卫生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第七章  培养培训

第二十二条实行规范化培训制度。新招聘的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必须按规定先在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接受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新进人员在规定期限未取得执业资质,不予聘用。

第二十三条鼓励参加学历教育。鼓励引导全科医生参加医学类或相关学科的学历教育。学习期间的待遇和学费报销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建立和完善常态化的进修制度。有计划、分步骤地选派人员到上级医疗单位进修学习,并将其纳入考核体系中,力争基层医疗卫技人员每4年进修1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二十五条健全继续教育制度。全科医生按规定参加全科医生继续教育培训,并完成规定学分。

第二十六条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医德医风教育,树立为社区居民热情服务意识,培养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卫生行业风尚。

第八章  政策保障

第二十七条资金保障。全科医生“县管镇用”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参照全额事业人员标准。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全科医生符合规定的薪酬、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

第二十八条薪酬待遇。聘期内,全科医生的薪酬由服务单位根据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发放,并增发全科医生津贴每月800元。派驻基层卫生院期间,服务单位要为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二十九条职称晋升。全科医生申报职称晋升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全科医生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

(二)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卫生院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

(三)以全科医生岗位申报职称晋升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第三十条教育培训。全科医生培训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保障。脱产参加进修和学习培训期间,享受同类人员相应待遇。

第三十一条职业发展。全科医生服务期满后,可回原单位工作;继续在基层卫生院工作,表现优秀的,可优先进入县级医院工作或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

第三十二条全县医生在基层卫生院服务未满4年的,不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全科医生退休后,由最后派驻服务单位管理服务。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

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