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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22 浏览次数: 1928 人社部发﹝2014﹞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今年6月,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接见会议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刘延东副总理、马凯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出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和领会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会议明确了职业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体现了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职业教育形势的新判断和对职业教育工作的新部署,为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推进职业培训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实现经济转型升级,改善民生和促进就业创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李克强总理讲话和刘延东、马凯副总理讲话精神,按照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与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紧密衔接,与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有效对接,要根据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围绕大力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职业培训、技工教育等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安排,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贯彻会议精神与落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有机衔接,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考核评价、竞赛选拔、表彰激励政策体系,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服务一线,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大力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持续推进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和技师培训项目,全面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开发和完善职业标准,健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编制工作,推动技能人才培养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要依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定期开展技能人才需求分析预测并对外发布。 引导企业加强青年技工培养,健全劳动者岗位成才途径。改革传统的以师带徒的培训方式,探索建立“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度。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支持的原则,制定配套政策,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度试点。健全完善以企业岗位练兵为基础、以国内竞赛为主体、以世界技能大赛为龙头、国内竞赛与国际竞赛相衔接的技能竞赛体系,统筹推进中国技能大赛和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备战工作,为更多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制度,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奖励力度。推动技术技能按贡献参与分配,促进企业建立技术技能业绩与待遇挂钩制度,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三、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职业培训是解决就业总量矛盾、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最有效的举措,是实现经济转型升级重要的基础,是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实现生活改善现实的途径。坚持职业培训与职业教育并重,促进职业培训与职业教育协同发展,是推动我国由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的重要保障。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从学习到工作的各个阶段,适应劳动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的职业培训体系。 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把高校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失业人员、在职职工、退役士兵、农民工等城乡全体劳动者纳入职业培训范围,实现培训对象广覆盖,基本消除劳动者无技能从业现象。推进培训类型多样化,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兼顾短期、中期和长期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从初、中、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培训等级多层次,畅通技能劳动者职业发展通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形成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社会多方参与的大培训格局,促进各类优质资源向职业培训集聚。完善职业培训管理制度,改进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对培训对象、培训过程、培训质量、资金使用的全方位监管,实现培训管理规范化。 进一步完善培训政策,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在就业专项资金中的比重,着力做好农村转移劳动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企业高技能人才等重点人群的培训。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制定开发集培养目标、培训要求、课程内容、培训方法、考核评估为一体的职业培训规范,探索“职业培训包”培训模式,规范培训活动,提高培训质量。组织实施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百城技能振兴专项行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等重点行动计划,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全面开展。 四、加快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 技工院校是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技工院校改革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技工院校要围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以促进高质量就业为目标,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以培养职业精神和职业能力为核心,坚持“校企双制、工学一体、多元办学、内涵发展”的办学理念,适应人力资源市场规律、职业教育规律、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要求,创新技工教育培养模式,强化培养特色,提高人才培养与经济发展需求的契合度,全面提升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人才培养能力,基本形成规划布局完善、结构规模合理、专业设置科学、办学水平领先、发展环境优化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大力推进技工院校多元办学,指导技工院校由注重学制教育向多元化技工教育培训转变。完善支持技工院校多元办学的政策措施,建立有利于劳动者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进一步扩大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和各类职业培训规模。技工院校要把校企合作作为办学基本制度,在招工招生、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师资培养、教学管理、质量评估、职业培训等方面与企业深层次合作,实现教师所教、学生所学、企业所用紧密对接。推动技工院校以校际资源整合为基础,以校企合作为平台,以专业建设为纽带开展集团化办学。大力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和创新,扩大试点院校数量和试点专业范围,建设全国一体化教学资源网。 五、进一步完善就业、人事人才和劳动保障等相关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就业、人事人才和劳动保障等政策,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政策支撑。积极研判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及时将就业需求信息传导到职业院校,指导职业院校开发适应需求、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才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和职业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办法。深化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健全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探索在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职业院校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完善教师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解决好校企合作、学徒实训等工作中的责、权、利问题。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根据各自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意见。要加强与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力度,着力解决技工教育办学条件、办学资金、毕业生待遇等问题,落实好技工院校享受各项职业教育财政支持政策,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能力。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4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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