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
||||||||||||||||||||||
各学区、中小学: 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4〕104号)、《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永人劳社〔2007〕14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永政发〔2012〕30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工作,严肃人事纪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象与原则 (一)临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临时工”)是指不纳入事业编制的人员,包括临时代课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兼职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不包括在内。 (二)临时用工基本原则: 1.按需设岗,择优录取,规范聘用。 2.职位分类,专兼结合,一人多岗。 3.精简、规范,合理、高效。 (三)临时工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符合岗位要求。临时代课人员须具备法定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如锅炉工、电工、司机等)须持有上岗证书及技术等级证书。 3.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控制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即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严禁使用童工。 二、临时岗位用工方式 1.因缺编、病假、产假等原因需要临时代课人员的,学校应聘请近二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与毕业生签订《永嘉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协议书》,见习期为十个月,统一规定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保安、宿舍管理员、食堂工作人员、花林工、清洁工及教辅人员等岗位,规模大有条件的学校通过服务外包等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规模一般有条件的学校,学校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劳务公司派遣人员完成相关工作;规模小没条件的学校由个人承包岗位,签订《中小学部分岗位工作承包合同协议书》,承包期为十个月,统一规定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承包金可期初预付部分,期未一次结清,不可按月发放。 3.花林工、清洁工、电工等暂时性、阶段性工作岗位,提倡聘请钟点工的形式解决。钟点工报酬按单位时间计算,分阶段结清。 4.如有必要,学校也可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书》,但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三、聘用程序 1.各校应在每年8月25日前,根据下一学年的事业发展计划、缺编及岗位需求情况确定临时用工计划,填报《学校××学年临时工用人计划审定表》(附件1),报县教育局审核。 2.各校在核准范围内严格按岗位聘用人员并与有关单位或个人签订《就业见习工作协议书》、《劳务承包合同书》或《劳动合同书》等合同、协议。 3.与个人签订《就业见习工作协议书》、《劳务承包合同书》或《劳动合同书》的,学校须填写《学校××学年临时工(见习人员)名册》(附件2)报县教育局备案,其中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书》的,还需由县教育局汇总报县编委办审核。 4.学校将审定表和有关协议、合同书送县教育财务核算和基建服务中心作为经费发放的依据。 四、规范管理 (一)依法完善规章制度。学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面清理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按要求修订或废止,对不完善之处要抓紧制定新的配套制度。各校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临时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与工会或者临时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予以公示或告知他们。 (二)依法规范管理临时工。各校应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应对临时工在合同期限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学识水平等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今后的聘用挂钩。各校要严格执行临时用工审批制度,合理安排岗位,按岗设人,规范、合法用工。 (三)提供良好用工环境。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临时工提供必需的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加强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加强临时工的规范管理,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校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学区要强化监督管理。对于不符合临时工基本条件和违反聘用程序的,一律不得聘用,已经聘用的要坚决做好清退,否则要追究学区相关人员、用人单位责任。 附件:1.学校××学年临时工(见习人员)用人计划审定表 2.学校 ××学年临时工(见习人员)名册 3.永嘉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协议书 4.中小学部分岗位工作承包合同协议书 5.劳动合同书 永嘉县教育局 2014年11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