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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 永嘉县统计局 (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 一、全县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3]为78.92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二、家庭户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5]26.05万户,家庭户人口为70.37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8人减少0.58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1.75万人,占52.91%;女性人口为37.16万人,占47.09%。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0.75上升为112.34。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3.08万人,占16.58%;15-59岁人口为54.97万人,占69.65%;60岁及以上人口为10.86万人,占13.7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7.73万人,占9.80%。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0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60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4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87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89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14万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7.78万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5.79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563人上升为4925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6831人上升为11576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2479人上升为35202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0670人下降为32686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6.23万人,文盲率[6]为7.90%。 六、城乡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44.17万人[7],占55.9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4.75万人,占44.03%。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7.37万人,乡村人口减少9.50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8.24个百分点。 注 释: [1]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2]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个别数据合计数与分项或占比有微小偏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3]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不包括长期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 本公报中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系2001年行政区域调整后的汇总数。 [5]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 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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