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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方案 永嘉县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节 方案的目的、任务和依据 1 第二节 方案的基准年、适用期限和适用范围 3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4 第一节 指导思想 4 第二节 基本原则 4 第三章 方案背景 6 第一节 自然地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6 第二节 矿山开发利用现状 8 第三节 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现状 9 第四节 生产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现状 10 第五节 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第四章 方案目标 14 第一节 总体目标 14 第二节 近期(2003年-2007年)目标 14 第三节 远期(2008年-2012年)目标 15 第五章 方案分区和部署 16 第一节 方案分区 16 第二节 工作部署 20 第三节 治理预期效果 23 第四节 废弃矿山治理方案及其实施安排 24 第六章 主要保障措施 43 第一节 依法行政 强化管理 43 第二节 加大方案宣传力度 增强资源环境保护意识 43 第三节 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44 第四节 建立多元化治理资金投入机制 确保治理经费落到实处 44 第五节 严格执行治理项目施工验收制度 45 第七章 附 则 46 附表 1:永嘉县生产矿山基本情况一览表 2:永嘉县废弃矿山基本情况一览表 3:永嘉县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规划表 4:永嘉县需治理废弃矿山现状与治理建议一览表 5:永嘉县需治理废弃矿山治理实施时间安排表 6:永嘉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分区一览表 附图 1:永嘉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现状图(1∶100000) 2:永嘉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图(1∶100000)
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实施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三带两极一目标”的发展战略,以“创建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和“山水城市”为契机,贯彻落实《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确定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任务,实施《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把本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促进本县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重塑“蓝天、碧水、绿地”的良好生态环境,特编制《永嘉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在对县域内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矿山分布情况,结合各地段的区位特征和矿山具体情况,进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方案分区; (二)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对各规划区中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进行方案建议与工作部署; (三)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落实制定具体措施。
(一)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6、《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二)相关文件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1]81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75号); 3、《关于印发市级及市县级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办[2004]54号); 4、《关于进一步明确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办[2004]86号); (三)相关规划 1、《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 2、《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3、《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4、《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5、《温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6、《温州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7、《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8、《永嘉生态县建设规划》; 9、《永嘉县矿产资源规划》; 10、《永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方案基准年为2002年。
方案适用期限:近期2003年~2007年,远期2008年~2012年。
本《方案》适用于永嘉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各类固体矿产的生产矿山、在建矿山、新建矿山、闭坑矿山和废弃矿山以及单独选矿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中,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发展道路,切实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促进本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二、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的原则;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明确采矿权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义务和责任。 三、坚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统筹规划、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突出重点、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全面规划近期和远期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任务和目标,突出近期治理重点,使矿山生态环境有明显的好转。 四、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进行科技创新的原则。广泛应用新技术、新方法,选择最佳治理方案,实现治理与经济、社会效果双赢。 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切实可行的原则。在调查研究基础上,从矿山生态环境实情出发,分别对废弃矿山、生产矿山和在建矿山提出环境保护和治理要求,使方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六、坚持政府引导、矿山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政府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发挥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和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补偿机制。
永嘉县地处浙江省东南沿海的括苍山南麓、瓯江下游北岸,地理位置在东径120°19′34″~120°59′19″、北纬27°58′40″~28°36′54″之间。东界乐清市,南与温州市区隔江相望,西接青田县,北邻仙居县,东北与台州市黄岩区接壤,西北与缙云县毗邻。国土面积2674.3平方公里。 永嘉县域地貌以山地丘陵为主,其中山地面积2308.5平方公里、占86.32%,平原面积265.0平方公里、占9.91%,河流湖泊面积100.8平方公里、占3.77%。境内地势北高南低,楠溪江将县域分为东西两部分。西部属括苍山脉、东部属北雁荡山脉。 本县大地构造位置位于华南褶皱系(Ⅰ2)、浙东南褶皱带(Ⅱ3)、温州—临海坳陷(Ⅲ8)中部,四级构造单元黄岩-象山断拗(Ⅳ11)与泰顺-温州断拗(Ⅳ12)的交接部位。区域内褶皱基底为晋宁期造山运动产物,在古生代为隆起时期,燕山期始成断拗。区内广泛分布着晚侏罗纪及早白垩纪生成巨厚的火山-沉积岩系,其主要出露地层与岩性为:下侏罗统枫坪组碎屑岩;中侏罗统西山头组、九里坪组火山碎屑岩与火山熔岩;下白垩统馆头组碎屑岩夹火山岩。本区侵入岩以燕山期为主,主要有钾长花岗岩、石英闪长岩、流纹岩和英安玢岩。区内褶皱构造不明显、而断裂及火山构造则较发育。主体构造方向为北东向,北东向泰顺-黄岩大断裂和北北东向温州-镇海大断裂在区内交汇。 永嘉县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无霜期长。年平均气温18.3℃,年平均降水量1718.3毫米,主要集中在台风和梅雨季节。 县境内河流均属瓯江水系,主要有楠溪江、西溪、茹溪、乌牛溪四条瓯江支流。 县内水陆交通便利,交通运输以公路为主。104国道、49省道通过南部与西南部边缘,甬台温高速公路从县东南侧经过,41省道、永缙线、永乐线贯穿全境。拟建的甬台温铁路、诸永高速、温州环城高速(北段)和金丽温高速经过县境内,温州大桥、东瓯大桥和瓯江大桥将温州市区与本县紧密地连接在一起,区位优势十分明显。 县域内土壤类型分为五类:红壤类占73.88%,大多分布在海拔800米以下的低山丘陵;水稻土类占13.74%,分布较为广泛;黄壤类占10.39%,分布在海拔800米以上的中、低山区;潮土类占1.72%,分布在河流两岸的滩地、台地附近;盐土类占0.27%,分布在县域南端瓯江滩涂中。 永嘉县植物资源较为丰富,垂直分带明显。全县有林地面积17.5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69.2%,常见的植物有山地草灌丛、针叶林、针阔混交林、落叶阔叶林、常绿阔叶林等植物类型,其中以人工栽种的经济价值不高的马尾松林为主。
永嘉县下辖38个乡镇,其中上塘镇、瓯北镇是县域中心城区,桥头镇、乌牛镇、岩头镇、碧莲镇为区域中心城镇。支柱产业为民营、乡镇工业和旅游业。南部为瓯江北岸的平原城镇经济区,是本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重要的工农业生产基地和商品粮基地,优势产业为制鞋业、泵阀业、服装业和钮扣拉链业;中部是以楠溪江文化与旅游业为主的丘陵区;北部是以经济林和山地水源涵养为主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区。至2002年未,全县总人口89.27万人。2002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83.54亿元,一、二、三产业产值的比为5.7:63.0:31.3。
本县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目前已发现矿产有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非金属、建材与矿泉水六大类共20余个矿种,矿产地83处;已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铁、钼、铅锌、银金、高岭土、明矾石、伊利石、黄铁矿、花岗石、建筑用砂砾石及矿泉水共11种;矿床规模以小型和矿点、矿化点为主;其中钼矿、高岭土矿、伊利石矿、花岗石、建筑石料、矿泉水等具有一定的开发利用价值。 总体而言,永嘉县区域内矿山具有规模小、分布相对较分散的特点。至目前,全县有注册开采矿山企业21家(不包括建筑用砂砾石、砖瓦粘土和矿泉水),主要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高岭土与伊利石、砖瓦用泥页岩(红泥矿)、辉绿岩和钼矿。 一、建筑石料矿山 矿山主要分布于本县中南部的瓯北、乌牛、上塘等地。现有矿山14家,单个矿山年产量一般为10~20万吨,总体规模较小,均为山坡露天矿。矿山主要提供土石方、各种规格建筑石料,供本县及乐清市。个别矿山已形成建筑石料~商品混凝土系列产品。 二、高岭土、伊利石矿山 现有生产矿山有2家,规模不大,年产量均在2万吨以下,为山坡露天开采。其中高岭土矿山1家,位于桥下镇;伊利石矿山1家,位于岩头镇。 三、砖瓦用泥页岩 现有矿山2 家,分别位于上塘镇和桥下镇,露天开采。 四、辉绿岩 本县现有辉绿岩矿2家,均位于沙头镇,其中1家位于禁采区内。年开采量在1000立方米左右。 五、钼矿 本县现有钼矿生产矿山1家,位于石染乡境内。现处于断续生产中,地下开采,年产矿石不足1000吨。
废弃矿山一般建矿时间较早,断续开采。由于早期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不重视,矿山废弃后未及时进行自然生态环境的恢复,矿山基本保持废弃时的原状。 初步分析,县域内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现状主要有三类:一是数量较多建筑石料矿山,大多位于城镇周边和公路沿线,生态现状是高陡边坡开采引起的植被破坏、影响景观和潜在的安全隐患;二是部分粘土矿山和红泥矿,一般分布于相对偏僻的山坡或山顶附近,生态现状是较大范围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三是个别坑采矿山,生态现状是潜在的安全隐患。 已调查废弃矿山露采采坑总面积302190平方米(其中坡面106550平方米、平面195640平方米),边坡岩石裸露,高度一般在10~70米,坡角45°~75°。 本县域共有废弃矿山34处,其中需综合治理的废弃矿山15处。其余19处因位置相对偏僻、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采用自然恢复或结合人工造林进行植被恢复(简易治理)。需综合治理的15处废弃矿山基本分布于城镇周边及国道、省道公路、瓯江、楠溪江两侧。其中有4处位于永嘉县城区周围(永嘉县城南小学对面采石点、永嘉酒厂边采石点、永嘉县东岸石料建材有限公司、永嘉县峙口大桥边采石点),9处位于瓯北镇104国道沿线附近,其余的2处分布桥头镇周围。
《永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颁布实施后,矿山布局经调整后渐趋合理,基本关闭了位于禁采区内的原有矿山,新建矿山大多数远离城镇、交通干线和风景旅游区,对人们的生活影响逐步减弱;有效地减缓了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并初步开展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近年来,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了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部分环境影响大的矿山进行了关闭,对生产矿山提出了边生产边治理的要求。2002年开始实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 但因规模小、地形自然坡度陡等自然原因和采矿权人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现有矿山开采仍不够规范。“边开采,边治理”尚未完全落到实处,多数矿山未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生态现状主要问题:一是开采规模普遍偏小,单个建筑石料矿山年产量均在20万吨以下、粘土矿山年产量在1万吨左右,如岩头永利伊利石矿有4个采矿坑、年产量仅1万吨,使得生产矿山的“边开采,边治理”带来不便;二是开采技术落后、加工利用水平低,建筑石料矿山除少量矿山采用较规范的台阶式开采外,大多采用一坡到顶的开采方式,影响矿山安全。辉绿岩矿山由于加工水平低,很小规模的矿山往往造成较大范围的植被破坏;三是个别矿山位于禁采区内(56、古庙辉绿岩矿)。 区内露天矿山开采前剥离的表层土均未预留堆放,或与碎石混放,矿山闭坑后难于利用表层土复绿。
一、矿山自然生产环境问题 1、矿山布局尚欠合理,影响自然景观,破坏植被,水土流失 永嘉县主要是建筑石料矿山,以往矿山分布基于市场需求和交通便捷,多数位于瓯北、上塘等重点城镇、公路沿线或重点工程场地附近。矿山露天开采严重影响了自然景观、旅游资源、森林资源、重要基础工程设施的保护和城镇的发展及人居环境的改善,与其它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 2、矿山作业不规范,地质灾害等隐患较严重 矿山开采仍不够规范,大部分矿山未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操作。目前在采的生产矿山,除少数矿山采用较规范的台阶式开采外,大多数矿山仍采用一坡到底的开采方式、开采边坡角过大,对危石和残坡积物缺乏必要的处理,矿渣不合理堆放,存在边坡失稳隐患,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对在下方作业的生产人员生命安全产生严重威胁;露采矿山闭坑后,因遗留边坡没有达到安全边坡角的要求,并存在部分危岩体和坡面上的松散堆积物,易对进入附近的人员构成威胁,特别是部分企业和个人在没有经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工程治理措施的情况下在露采矿山下方修建房屋,留下了较严重的安全隐患。 3、矿山开采占用、破坏土地,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整治滞后。 矿山开采、矿山废弃物堆置都耗费大量的土地资源;被破坏的土地一时难以被有效利用,破坏了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 二、原因分析 1、历史欠账较重:废弃矿山基本上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国家开始重视矿山开采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问题,但由于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关系,未能形成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监督管理的合力,致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长期处于放任状态。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重视,只是从二十一世纪开始。过去,矿业秩序曾一度较混乱,历史上乱采滥挖,造成了矿山环境较严重的破坏,给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2、管理不够规范:长期以来,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缺乏统一规划,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缺乏统一部署,防治工作尚处于被动状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防治规划滞后,治理机制尚不健全。目前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着安全、国土、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多头管理,缺乏统一协调的法规依据,往往难以使管理到位。绝大多数矿山未做《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滞后。 3、治理资金短缺:目前已闭坑、停采矿山多数企业已解散或经济效益较差,生产矿山虽已开始全面征收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但征收标准较低,全县至2004年底治理备用金征收合计仅169万元,矿业权市场尚属起步阶段,所以治理资金筹集较为困难。已开展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地方政府和开发利用矿山土地得益的企业单位,其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治理工作难以全面开展。 4、宣传力度不够,环保意识淡薄:由于缺乏广泛的宣传,矿山业主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意义理解不深,资源忧患意识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往往重开采轻保护,重经济效益轻环境治理,废石废碴乱堆乱放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加重了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5、开采技术落后:县域内矿山普遍规模较小、地形自然坡度普遍较陡,增加了台阶式开采的难度。采矿权人多数未实行规模化生产,多为小规模开采,矿山作业不规范,生产技术相对落后,既未能及时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进行生产,也未做开采设计或不按有关设计生产。
根据永嘉生态县建设的要求,全面整治、调整矿山布局和矿业结构,加快矿山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和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
一、有计划地开展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主要是城镇周边、主干公路的可视范围内、旅游区和城镇保护区。需综合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率达60%以上。 二、根据生态县建设目标和矿产资源规划,加快矿山布局调整,提高矿山开采技术水平,做到合理布局、有序开采、及时复垦还绿,明显改善矿山生态环境。规范矿山生产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开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案。 三、全面贯彻落实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落实新建矿山环境保护准入制度,积极做好闭坑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监督。 四、逐步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配套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基本实现矿山“三废”达标排放。
一、继续开展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需综合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率达到80%以上。 二、严格执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体系。 三、全面落实矿山布局调整,全面关闭禁采区内的矿山,开采区内的矿山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实现矿山生态环境的全面好转。
一、分区原则和依据 根据《市、县级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的分区原则(见表5 -1),本县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分区可分为Ⅲ类区2个;Ⅱ类区3个;Ⅰ类区2个。 表5-1 矿山生态环境分区原则表
依据矿山所处地理位置,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貌特征,矿山规模和集中程度,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程度等因素,在生态现状分区的基础上,参照《永嘉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和《永嘉县矿产资源规划》布局,本着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将本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划分为:重点治理区(A)、一般治理区(B)等两类。 1、重点治理区:位于中心城市、主干交通线附近,矿山分布集中、规模大,安全隐患多,生态环境差,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地区。 2、一般治理区:矿山分布相对分散,安全隐患较小,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地区。 二、重点治理区
(一)上塘重点治理区(A1) 该区位于本县的中南部,隶属于上塘镇、瓯北镇北部、沙头镇南部,呈等轴状分布,面积86.97平方公里。永嘉县城区在该区内,该区大部分为城镇规划保护区,部分地区为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楠溪江、41省道和拟建的诸永高速公路均经过本区。矿山现状以Ⅲ类矿山生态环境为主,主要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是采矿开拓造成的植被破坏、影响景观和可能引发的崩塌等安全隐患、水土流失等问题。 该区内共有矿山10处,其中有生产矿山5家(35~39),包括建筑石料矿3家(37~39)、砖瓦用泥页岩矿1家(36)、辉绿岩矿1家(35);废弃石料矿山(采石点)5处(1~5),其中需治理废弃矿山4处(2~5)。 (二)瓯北重点治理区(A2) 该区位于本县南部、瓯江北岸,主要位于瓯北镇辖区及乌牛、桥下镇部分地区,沿瓯江呈近东西向展布的长条状,面积129.61平方公里。瓯北镇在该区内,楠溪江、104国道、41省道以及拟建的甬台温铁路、温州环城高速公路均经过本区。矿山现状以Ⅲ类矿山生态环境为主,主要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是采矿造成的植被破坏、景观破坏和可能引发的滑坡、崩塌等安全隐患。 该区共有矿山21处,其中有生产矿山9家(40~48),包括8家建筑石料矿(41~48)、1家砖瓦用泥页岩矿(40);12处废弃矿山(6~17),均为建筑石料矿,需治理矿山9处、其中包括省“百矿示范,千矿整治”项目一项(8、9、10合并),其余3处采用自然恢复(7、15、17)。 三、一般治理区
(一)桥下一般治理区(B1) 该区位于本县南西部,北起徐岙乡、西溪乡南部,南至桥下镇,呈南北分布的长条形,面积55.39平方公里。桥下镇位于该区,49省道和乡镇公路呈东西、南北向贯穿该区。矿山现状以Ⅱ类矿山生态环境为主,主要问题为露天采矿造成的较大面积植被破坏。 该区共有矿山9处,其中生产矿山3家(49~51),包括2家建筑石料(49、50)、1家高岭土矿(51);废弃矿山6处(18~23),为废弃铅锌矿、高岭土矿和红泥矿,除小京西岙高岭土矿(南面)因金丽温高速公路通过、由公路建设方治理外,其余废弃矿山因地处相对偏僻、均采取结合人工造林进行自然恢复。 (二)桥头一般治理区(B2) 该区位于本县西南部,呈东西向分布的长条形,面积44.45平方公里。49省道和兴建中的金丽温高速公路通过本区,桥头镇位于其中。矿山现状以Ⅱ类矿山生态环境为主,主要问题为:露天采矿造成的植被破坏和景观失调;采场宕面可能发生的崩塌、滑坡等矿山地质灾害;采矿活动对土地的侵占和破坏。 该区共有矿山8处,其中建筑石料生产矿山1家(52);废弃矿山7处(24~30),其中伊利石矿1处(25)、建筑石料矿山6处,可实现自然复绿的废弃矿山5处,需治理的废弃矿山2处(24、27),均为石料矿。 (三)石染一般治理区(B3) 该区位于本县西部石染乡,呈正方形,面积10.31平方公里。该区矿山现状以Ⅱ类矿山生态环境为主,主要问题为小型坑采金属矿山矿石浮选可能引起的尾矿液(渣)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该区有生产矿山1家(53),为坑采矿山,有两个坑口,在同一矿脉开采钼矿,断续生产,规模很小。对生产矿山采用规范开采、加大尾矿库容、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及矿液(渣)对地表水体的污染。 (四)岩头仓坡一般治理区(B4) 该区位于本县中北部岩头镇。呈正方形,面积4.47平方公里。矿山现状以Ⅰ类矿山生态环境为主,主要问题是露天采矿对植被的破坏和潜在的安全隐患。 该区共有矿山2处,1家为生产矿山(54、永利伊利石矿),为露天矿;1处为废弃矿山(32、苍坡腊石矿),为地下开采。对废弃矿山采取封堵坑口、自然恢复的方法;对生产矿山则采用减少采坑数量、适当扩大生产规模、规范开采的方法,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鲤溪一般治理区(B5) 该区位于本县中北部鲤溪乡。呈正方形,面积1.54平方公里。矿山生态环境现状为Ⅰ类,主要问题是露天采矿对植被的破坏。 该区有矿山1处,为废弃矿山(33、前岭头花岗岩矿)。因矿山开采规模不大、且地处相对偏僻,采用植被自然恢复。
按照“科学规划,加强保护,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治理”的总体思路,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通过编制方案,划定重点治理区,通过对重点矿山的治理,推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近期部署实施综合治理的废弃矿山10处,占需治理矿山总数的66.67%,治理工程量为宕面42380平方米,底盘32350平方米,估算治理经费426万元;远期部署实施综合治理的矿山5处,占需治理矿山总数的33.33%,治理工程量为宕面31750平方米,底盘22630平方米,估算治理经费230万元(附表3、附表4)。
根据本县废弃矿山的现状,将废弃矿山治理目的与要求划分为安全隐患消除、植被恢复、地灾治理、景观再造和土地整理等五种类型,治理的主要方法有污染治理、平整填埋、降坡复绿和自然恢复四类。 对废弃矿山治理的基本要求是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位于城镇周边、主要交通干线、旅游区等可视范围内的废弃矿山,在保障安全的同时,做好植被恢复;对废弃矿山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全面治理;对位于城镇附近、主要交通干线和旅游区可视范围,对自然景观造成严重破坏的废弃矿山,进行重点治理,实施景观再造工程;对有开发价值,特别是可供作建设用地的、有一定规模的废弃矿山场地进行土地整理,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做好准备,以实现废弃矿山治理利益最大化;而对于地处相对偏僻、开采深度不大的红泥矿和粘土矿山等一般采用自然恢复或与人工造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植被恢复。 (一)对废弃露天开采矿山做好边坡的修复,清除开采边坡上所有的危岩,增强边坡的稳定性,消除安全隐患。 (二)本着“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做好采场废土、废石的清理和复垦还绿工作。 (三)加强对少量地下开采的废弃矿山安全隐患的防治,采空区封堵地表坑口。 (四)对可能造成人生安全事故的危险区,其周边要设立永久性安全警示牌。 规划废弃矿山治理项目34项,其中需综合治理矿山15处,治理面积约129110平方米,治理总费用656万元。
生产矿山治理的重点是边生产、边治理、边复绿,最大限度地减轻采矿业对自然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破坏。 (一)生产矿山应遵循“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目前尚未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暨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的矿山,近期内应补编两方案,并通过专家组的审查。同时要求矿山按两方案组织实施;对未做环境影响评价的矿山,近期内应补做。 (二)按照“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生产矿山应结合实际及时对破坏的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治理。对可能诱发安全隐患的废石堆要构筑稳定的拦挡坝。 (三)严格执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向生产矿山收取治理备用金。治理备用金收取的数量,应本着足够治理的原则,参照各个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中的概算执行。 (四)规范生产矿山的采矿作业,为治理工作打好基础。露采矿山应采用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开采的方法,严格控制采掘面高度、坡度和台阶宽度,上部开采完毕及时进行人工恢复植被。 (五)生产矿山的闭坑,应严格按照治理方案完成闭坑前的各项自然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对闭坑过程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确保治理方案的全面执行。采矿权人完成矿山闭坑治理后,应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矿山不得将治理备用金退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权使用备用金并通过招标完成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六)对于位于拟建的甬台温铁路、温州北环高速公路、诸永高速经过的部分生产矿山,如永安采石场(安丰)、黄田雅林采石场、永康采石场(马岙),应结合公路建设尽早做好治理或修复性开采工作。
(一)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应向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包含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内容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有关资料。对生态环境影响和破坏较大的,或未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有效措施的,或遭受破坏后难以恢复治理的,一律不予批准。 (二)在审批中要严格执行“四不准”,即:不准在禁采区新建矿山;不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频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严重破坏的区域采石;不准新建生产规模低于本县允许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不准开采《永嘉县矿产资源规划》中规定的禁采矿种。 (三)采矿权人应在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同时,与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明确采矿权人保护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责任与义务,并按有关制度缴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 (四)矿山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即矿山企业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要与矿山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矿山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监督和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 (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监督和管理。矿山企业投产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与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其它相关部门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质量验收。
本方案任务完成后,可以使15处废弃矿山(矿区)得到治理,消除5处矿山次生灾害隐患,使13处矿山的植被基本得到治理恢复。通过对废弃矿山的治理可实现绿化面积76380平方米。通过土地整理,新增建设用地9450平方米,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明显的经济效益(表5-2)。 表5-2 永嘉县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预期效果一览表
第四节 废弃矿山治理方案及其实施安排 一、永嘉县峙口大桥对面采石点(2) 位于永嘉县上塘镇峙口大桥西侧、41省道和拟建的诸永高速公路可视,影响公路沿线景观(照片1)。 采场规模不大、但坡面不平整、岩石边坡呈不规则弧形,坡面高度15~40米,坡角60°,坡面面积约2400平方米,底面面积约1500平方米。 照片1 峙口大桥对面采石点全貌 (一)治理主要任务 1、对采场坡面的浮石进行全面清理,局部少量削坡、工作量约2000立方米;对面积约2400平方米的坡面进行客土喷附复绿。 2、底面平整、喷播复绿;公路边开排水沟、植树。 (二)矿山经治理后的效果 1、消除安全隐患; 2、恢复植被,实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三)概算治理费用 20万元。 (四)安排实施时间 近期(2007年)。 二、永嘉酒厂边采石点(3) 位于永嘉县上塘镇城北隧道北出口西侧约50米处,41省道直视,影响公路沿线景观(照片2)。 照片2 永嘉酒厂边采石点全貌 采场规模较小,坡高10~20米、坡角45°,坡面面积约600平方米、底面面积约450平方米。 (一)治理主要任务 全面清理坡面上的浮石,用客土喷附方法对600平方米的坡面进行复绿;底面平整、自然复绿。 (二)矿山经治理后的效果 恢复植被与自然景观。 (三)概算治理费用 5万元。 (四)安排实施时间 近期(2006年)。 三、永嘉县上塘城南小学对面采石点(4) 位于永嘉县上塘镇城南小学对面、少保坊一侧,城镇及公路可视,严重影响城镇景观(照片3)。 照片3 上塘城南小学对面采石点 采坑范围较大,坡面面积约4500平方米,边坡呈不规则形,坡面不高、在10~25米之间,坡角60~75°。底面面积约9000平方米,总体较平整、但较杂乱。采场周边植被发育。 (一)治理主要任务 1、用挖机全面清理宕面上的碎石和危岩体,局部削坡、工作量约3000立方米。 2、坡脚植树、坡面辅以攀藤植物喷播复绿,面积为4500平方米。 3、对底面9000平方米的土地进行平整,作城市公园或建设有地。 (二)矿山经治理后的效果 1、消除安全隐患、恢复植被与自然景观。 2、增加城市绿化或建设用地。 (三)概算治理费用 35万元。 (四)安排实施时间 近期(2006年)。 四、永嘉县东岸石料建材有限公司开采粉碎石场(5) 位于永嘉县瓯北镇东岸村南乡镇公路边,41省道隔楠溪江可直视。采场南侧有50万伏输电线路通过(照片4)。 照片4 东岸石料建材有限公司 采场坡高为25~50米、坡角60°左右,坡面面积约4800平方米、底面面积约2000平方米。现正在修复性开采(治理)中。 (一)治理主要任务 1、对采场宕面形成的高陡边坡进行削坡(修复性开采)。 2、对面积约4800平方米的坡面进行客土喷附复绿,坡脚植高大乔木进行遮挡。 3、对面积约2000平方米的底面进行平整,用以建设或农业用地(复垦); (二)矿山经治理后的效果 1、消除地质灾害及安全隐患; 2、恢复植被,实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增加建设或农业用地。 (三)概算治理费用 35万元。 (四)安排实施时间 近期(2005年)。 五、永嘉县桥下浦石采石场(6) 照片5 桥下浦石采石场全貌 位于永嘉县桥下镇浦石村104国道北侧,104国道可视,影响公路沿线景观(照片5)。采场坡面平直、坡高约50米,坡角65~75°,坡面面积约3500平方米,底面面积约2100平方米。植被自然恢复能力极差。 (一)治理主要任务 1、对采场底面进行清理、覆土、种植灌木类植物,面积2100平方米; 2、在岩质斜边坡周沿种植攀爬类植物,坡脚种植高大乔木进行遮挡。 (二)矿山经治理后的效果 1、基本恢复植被,实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三)概算治理费用 20万元。 (四)安排实施时间 远期(2012年)。 六、永嘉县瓯北永安采石场(废)(8) 照片6 永安采石场(废)远景 位于永嘉县瓯北镇碓下村东瓯大桥正北面山坡上,104国道清晰 可见,严重影响公路景观(照片6)。采石场由三个并排而不相连的采坑组成,采石场坡面总面积约5000平方米,坡高为20~40米,坡角50~70°,坡底面积约3200平方米。采坑坡面均为石质边坡,其中1、2号采坑宕面较平直、稳定,3号(东)采坑有一断裂通过,局部较破碎。采坑上部有简易公路、寺庙和大量坟墓,给治理工作带来较多不便。 (一)治理主要任务 1、全面清理宕面上的浮石和危岩,局部削坡(3号采坑为主)、工作量约4000立方米;对5000平方米的坡面进行客土喷附复绿。 2、坡脚种植速生高大乔木,辅以广告牌进行遮挡。 3、对3200平方米的底面进土地进行平整、绿化。 (二)矿山经治理后的效果 1、消除安全隐患。 2、恢复植被和自然景观。 (三)概算治理费用 48万元。 (四)安排实施时间 (近期)2006年。 七、永嘉县瓯北平安采石场(9) 位于永嘉县瓯北镇塘头村与珠岙村之间的山坡上,104国道可视范围内、严重影响公路景观(照片7)。采石场由三个不相连的采矿坑组成,范围较大,坡面总面积约11500平方米、底面面积约5400平方 照片7 平安采石场远景 米。岩石边坡呈不规则形,坡高40~50米,坡角50~70°。采坑周边有仓库和简易房屋,坡顶坟墓较多。 (一)治理主要任务 1、全面清理宕面上的危岩体和松散物,局部削坡、工作量约5000立方米。 2、对面积约11500平方米的坡面进行客土喷附复绿。 3、清理平整底面,用以绿化或建设用地。 (二)矿山经治理后的效果 1、消除地质灾害及安全隐患。 2、恢复植被,实现与周围环境相和谐。 3、增加建设用地。 (三)概算治理费用 90万元。 (四)安排实施时间 远期(2008年)。 八、永嘉县罗浮永顺采石场(10) 位于永嘉县瓯北镇罗浮村北约1000米的山坡上,104国道可视,影响公路景观(照片8)。采石场由东(大)、西(小)两个采坑组成,坡面总面积约12850平方米,底面总面积约8000平方米。坡面总体较稳定,岩石边坡呈折线形,坡高35~65米,坡角50~75°。 (一)治理主要任务 1、全面清理坡面浮石和危岩、局部削坡、使坡角<60°,削坡工程量约20000立方米;坡面客土喷附复绿、面积约12850平方米。 2、坡脚修挡土墙、工程量约600立方米,开排水沟,植树。 照片8 永顺采石场远景 3、对约8000平方米的土地进行整理。 (二)矿山经治理后的效果 1、消除地质灾害及安全隐患。 2、恢复植被,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护自然景观。 3、增加建设用地。 (三)概算治理费用 120万元。 (四)安排实施时间 近期(2005年)。 九、永嘉县瓯北罗浮屿塘山取土场(11) 位于永嘉县瓯北镇罗浮村,104国道可视范围内(照片9)。边坡 照片9 罗浮屿塘山取土场全景 以土质层为主,坡高12~25米,坡角40~65°,坡面面积约1050平方米,底面已较平整。 (一)治理主要任务 1、局部削坡(西端),工作量约800立方米;坡面喷播复绿,工作量约1050平方米;坡脚建挡土墙,工程量约200立方米,开排水沟、植树。 2、对底面进一步平整、规划,用于建设用地。 (二)矿山经治理后的效果 1、消除安全隐患,恢复植被。 2、增加建设用地。 (三)概算治理费用 15万元。 (四)安排实施时间 近期(2006年)。 十、永嘉县桃源公墓地灾治理点(12) 位于永嘉县瓯北镇桃源公墓南104国道边(照片10-1、10-2)。 照片10-1 桃源公墓地灾治理点(东段) 照片10-1 桃源公墓地灾治理点(西段) 采场规模较大,坡高30~50米,坡角45~60°,坡面面积约9800平方米,底面面积约6600平方米。坡面由风化岩石和土质层组成,容易垮塌。 (一)治理主要任务 1、对采场宕面形成的高边坡进行台阶式削坡,形成台阶高8~10米的台阶式斜坡,其最终边坡角应小于45°。需开挖石方约15000立方米。 2、在斜坡底部修筑挡土墙,工程量约为800立方米;在斜坡下部修高8米左右的石砌护坡,面积约1800平方米;坡面中上部用网格式护坡(网格内植草)或直接客土喷附复绿,面积约8000平方米;坡脚修排水沟。 3、对6600平方米的底面进行平整、规划,东段用于公墓停车场;其余用于绿化。 (二)矿山经治理后的效果 1、消除地质灾害及安全隐患。 2、恢复植被,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新增建设用地。 (三)概算治理费用 118万元。 (四)安排实施时间 近期(2005年)。 十一、永嘉县三兄采碎石有限公司对面采石点(13) 位于永嘉县瓯北镇后江村三兄采碎石有限公司采场附近公路边(照片11)。采场边坡面积约2000平方米,岩石边坡呈平直形,坡高 照片11 三兄采碎石有限公司对面采石点全貌 20~35米,坡角45 ~70°,中部较陡,影响了公路景观,并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一)治理主要任务 1、对宕面斜坡上的危岩体和松散物进行清理,需清理面积为2000平方米;对坡面中部较陡部分削坡,工作量约3000平方米。 2、坡脚植树、修排水沟;坡面客土喷附复绿,面积2000平方米。 (二)矿山经治理后的效果 1、消除安全隐患。 2、恢复植被。 (三)概算治理费用 18万元。 (四)安排实施时间 近期(2006年)。 十二、永嘉县长岙公路边采石点(14) 位于永嘉县瓯北镇长岙~梅园村之间104国道边,影响公路景观。采场坡面平直、较完整,坡角较陡。坡面面积约1100平方米,坡高25米左右、坡角约70°。底面面积约1450平方米,已较平整。 (一)治理主要任务 1、清理宕面上的危岩体和松散物,局部削坡、削坡工作量约2000立方米;对约1100平方米的坡面进行客土喷附复绿。 2、对底面约1450平方米的土地进行整理。 (二)矿山经治理后的效果 1、消除安全隐患,恢复植被。 照片12 长岙公路边采石点全貌 2、对底面约1450平方米的土地进行整理。 (二)矿山经治理后的效果 1、消除安全隐患,恢复植被。 2、增加建设用地。 (三)概算治理费用 12万元。 (四)安排实施时间 远期(2011年)。 十三、永嘉县瓯北联中挂彩采石场(16) 位于永嘉县瓯北镇挂彩村东104国道北侧(照片13)。采场为石质坡面,坡面局部较陡、但较稳定,坡面面积约1380平方米,坡高15~30米、坡角45~70°,底面面积约800平方米。采场坡底已有房屋、坡顶右上角有寺庙。 照片13 联中挂彩采石场全貌 (一)治理主要任务 1、全面清量宕面浮石和危岩、局部少量削坡,削坡工程量约1000立方米;对面积约1380平方米的坡面进行客土喷附复绿。 2、底面平整、喷播复绿或作建设用地。 (二)矿山经治理后的效果 1、消除地质灾害及安全隐患; 2、恢复植被,实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三)概算治理费用 12万元。 (四)安排实施时间 近期(2007年)。 十四、永嘉县桥头顺利采石场(24) 位于永嘉县桥头镇溪心村南东700米的山坡边(照片14)。 照片14 顺利采石场全貌 采场坡面面积约3650平方米,边坡呈直线形、局部较陡,一组倾向与坡向一致、倾角近直立的节理较发育,岩石易风化、垮塌,有潜在的滑坡可能。坡高10~55米、坡角55~70°,底面面积约8400平方米,有少量残余岩石块存在。 (一)治理主要任务 1、对采场宕面形成的高陡边坡中远期内进行修复性开采(削坡),使总体边坡角达到55°左右,形成较稳定的台阶式斜坡。需开挖土石方约20000立方米。 2、对面积约3650平方米的边坡进行客土喷附复绿。 3、对宕底少量残留碎岩进行清理、平整,用以建设或农业用地。 (二)矿山经治理后的效果 1、消除地质灾害及安全隐患。 2、恢复植被,实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新增建设或农业用地。 (三)概算治理费用 58万元。 (四)安排实施时间 远期(2010年)。 十五、永嘉县桥头饭店对面采石点(27) 位于永嘉县桥头镇桥头饭店南西面(照片15)。采场规模较大, 照片15 桥头饭店对面采石点全貌 坡高40~70米、坡角50~70°,坡面面积约12000平方米,底面面积约8000平方米。采场周边及坡底有房屋,边坡局部已有少量植被自然生长,局部边坡破碎、不稳定,严重影响了城镇及公路景观,并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一)治理主要任务 1、全面清理坡面上的浮石和危岩体,局部(北东角)用挖机削坡、使边坡角降至60°以下,工作量约3000立方米;用自然与人工(喷播复绿或人工植树)相结合的方法对12000平方米的边坡面进行植被恢复。 2、坡脚修挡土墙、工程量约500立方米,修排水沟。 3、对约8000平方米的底面重新平整、规划,用于建设用地。 (二)矿山经治理后的效果 1、消除地质灾害及安全隐患; 2、恢复植被,与自然相协调。 3、增加建设用地。 (三)概算治理费用 50万元。 (四)安排实施时间 远期(2009年)。
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依法行政是保护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充分认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执法水平,加大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监督、稽查执法力度。同时以采矿权人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直接责任人,及时向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矿山开采过程中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
通过各种媒体和活动,加强我国基本国情和有关政策法律的宣传,加强资源、环境现状和面临形势的宣传教育,强化对资源环境的责任意识和保护意识。加强对采矿权人和矿山作业人员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培训,转变矿山企业重开发、轻保护,重效益、轻环境的旧观念,树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新思想,提高矿山自身环境保护技能。通过表彰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处罚破坏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行为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以“珍惜资源、保护环境为荣,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可耻”的良好新风尚。每年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向相关部门和采矿权人发放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相关的录像带、科普读本、宣传画等宣传材料。
县政府要将《方案》的主要目标和部署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中去,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以《方案》为依据,结合区域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特点,要坚持“三个结合”,即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相结合;与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相结合;与景观建设和人文环境创造相结合。有计划,分步骤地搞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治理工作。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一方面要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得益、谁整治”的原则,监督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履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依法督促对已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矿山提出并落实整治方案。加强对各地落实本《方案》情况的检查,要把落实情况作为各级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对新建矿山和生产矿山,要严格按《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向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治理备用金,由采矿权人履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责任和义务。不履行或治理达不到要求的,其治理备用金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用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 二、大力鼓励矿山闲置土地的开发利用,在出让矿山闲置土地过程中,要按“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对受让者收取出让金,并将部分资金直接用于该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对土地权属合法的废弃矿山复垦治理成耕地的,参照建设用地复垦量置换有关政策,经申请批准后,可置换建设用地指标。 三、运用产业化管理思路,走市场化运作之路。一是把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与土地整治、工业园区建设相结合;二是边开采边治理,把矿山整治与采矿权有偿使用相结合,通过剩余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市场化配置,解决治理经费不足的问题。 四、从采矿权出让所得和有关部门涉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费、林业费等)中拿出一部分用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 五、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社会资金,由地方政府牵头开展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治理工作。 六、已经被利用的废弃矿山和已规划被利用的废弃矿山,由使用方负责治理;可通过土地整理实现土地出让的废弃矿山由政府出资和土地转让共同筹集治理经费;其他需治理的废弃矿山由政府出资。
进行治理的矿山,应由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治理技术方案,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工程施工与监理严格按技术方案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按治理方案组织验收。 验收依据与标准:国家、省、市有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律法规、《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暂行)》、治理方案、工程施工合同(协议)等。
1、本《方案》由方案文本和方案图件组成。 2、本《方案》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后,由永嘉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3、本《方案》由永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4、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永嘉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 保护与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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