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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设永嘉县桥下镇上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 〕669 号 关于新设永嘉县桥下镇上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的批复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拟在永嘉县桥下镇上村设置一宗采矿权的请示》(温土资〔2009〕6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永嘉县桥下镇上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1宗,暂定开采规模30万吨/年,暂定开采年限5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112568,Y:40555776。 二、该采矿权应在按规定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后,以招拍挂方式一次性整体公开出让。矿区范围、出让期限应与开发规模及服务年限相适应。 三、在规划其他区内设置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应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提出更高的要求。要与买受人签订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足额收取治理备用金,切实落实治理责任。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1年。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抄送: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9 年7 月2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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