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2007年6月17日浙土字C[2007]0028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收村征地补偿登记复核后,拟定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部分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征收面积: 单位:公顷 项目名称 | 用地面积、土地座落 | 永嘉县人民政府待公开出让地块 | 瓯北镇:浦西村耕地0.5790,安丰村耕地0.5900,塘头村耕地0.2000,和一村耕地1.1700,河田村耕地1.1929,堡一村耕地0.6640,堡二村耕地0.0026,浦一村耕地0.8493,和二村耕地0.2667。 | 鹅浦河公园(二期) | 上塘镇:三元堂村耕地0.3807,中村耕地1.1441,后村耕地0.1952。 | 永嘉县人民政府待公开出让地块 | 上塘镇:西后村耕地2.1770,上桥头村耕地0.0076,中村耕地0.7003,前一村耕地0.5983,前三村耕地0.6667,三元堂村耕地0.4000。 | 永嘉县人民政府待公开出让地块 | 徐岙乡:樟岙村耕地0.8376。利用国有未利用土地0.0173。 | 桥下镇镇前街 | 桥下村耕地0.9696。 | 永嘉县人民政府待公开出让地块 | 乌牛镇:码道村耕地1.4785。 | 永嘉县巽宅镇金溪村下山脱贫移民安置 | 巽宅村耕地0.6191。 | 永嘉县人民政府待公开出让地块 | 沙头镇:阳岙村耕地0.2314,石埠村耕地0.1020。 |
二、被征收村征地补偿费标准: 瓯北镇 | (浦西、塘头、河田、堡一、堡二、浦一村)耕地120万元/公顷;(安丰、和一、和二村)耕地90万元/公顷。 | 上塘镇 | (三元堂、中村、后村、西后、上桥头、前一、前三村)耕地120万元/公顷。 | 徐岙乡 | 樟岙村耕地45万元/公顷。 | 桥下镇 | 桥下村耕地75万元/公顷。 | 乌牛镇 | 码道村耕地90万元/公顷。 | 巽宅镇 | 巽宅村耕地45万元/公顷。 | 沙头镇 | 阳岙、石埠村耕地45万元/公顷。 |
被征地村失地农民按永政发[2006]47号文件规定给予参加基本生活保障。 三、利用国有未利用土地无偿收回。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07年8月5日前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征收科,联系电话:67253703。 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征求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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