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永政发〔2008〕1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条例》施行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扩大基层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有利于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有利于促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提高行政效率,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全面发展。同时,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各部门务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实做好。

二、切实加强对贯彻施行《条例》的组织领导

按照《条例》规定,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机构,县政府办公室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督查科为具体管理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一位领导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尽快明确和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负责人员,各乡镇政府办公室、各部门办公室为该乡镇、该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机构;各单位负责政府网站管理的电子政务机构(信息办等)为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乡镇、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尽快落实人员、场地、经费和设备,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与县府办信息督查科或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真实、全面提供需要公开的相关内容,确保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步协调推进。

三、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由近及远的原则,对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当前的重点工作是梳理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内容,并编制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要涵盖政府及其部门单位所有不涉密的行政许可事项、执法事项、办理服务事项、政策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共项目建设、公共财政运作以及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形式上要突出简明、清晰、方便、实用的特点。编制公开目录和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凡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办事服务等事项,还应包括事项设定依据、办理程序(含流程图)、办理要求、申请条件、相关表格、办理地点、办理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联系方式、收费标准以及监督办法、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由各主管单位参照《条例》负责组织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报送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要规范审核程序,确保工作质量。严格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核把关,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编制完成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经乡镇政府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必须在2008年3月15日前完成。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正式启用后,应根据情况变化适时变更、增补、撤消或终止相关政府信息内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在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布。

四、尽快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及配套设施

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全面完善政府网站体系。县政府门户网站要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并抓好应用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政府网站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抓好内容建设和完善工作,建立和畅通链接,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的办事大厅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置相应的设施,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档案局要在本地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等单位落实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完善设施,方便查询。有条件的乡镇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将政府信息查询点延伸到村(居),尽可能使市民不出社区、村民不出村就能查阅相关政府信息。

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和监督保障机制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和监督保障机制,才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高效、顺利开展。

一是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制度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制性要求。依申请公开制度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要求,向行政机关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主动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规范完善审查审核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程序,加强信息保密审查,对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县保密机关应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县监察局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督查考核、举报投诉、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不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办事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和问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投诉,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单位要认真受理并及时查处。

四是强化保障措施。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具体办法,切实加强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要把《条例》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相关的培训工作。

六、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动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在2008年1月16日前,将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的姓名、职务、联系方法和工作机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法)等以表格形式(附件1、附件2)报县府办信息督查科(联系电话:67222322,传真:67223481,邮箱:zfxxgk@mail.yj.gov.cn)。各乡镇、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与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构的沟通联系。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各部门施行《条例》准备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

 

附件:1、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工作机构登记表

2、县属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工作机构登记表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

工作机构登记表

 

乡镇名称

(盖章)

分管领导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工作机构

名称


负责人姓名


办电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姓名


办电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2

县属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

工作机构登记表

 

部门(单位)名称

(盖章)

分管领导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工作机构

名称


负责人姓名


办电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姓名


办电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府信息△  通知

抄送:市府办,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