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岩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06     浏览次数: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岩头镇人民政府及镇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岩头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岩头,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岩头镇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岩头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岩头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嘉县岩头镇振兴街13号岩头镇人民政府一楼党政办

办公时间:

夏季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7-67151028,传真:0577-67151092,邮箱:yjxytzrmzf@163.com,邮编325113。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http://www.yj.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要主动公开内容。

(1)岩头镇党委及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分工简历;

(2)岩头镇依法公开的文件;

(3)岩头镇政府动态信息发布,半年度、全年工作计划和总结,通知公告,信息公开年报;

(4)岩头镇民生事项(各类民政社会救助)和农村私人建房审批情况公布;

(5)岩头镇政府工作报告;

(6)岩头镇政府财政资金管理(镇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7)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其中,组配分类有“机构信息、工作信息、政策文件、民生事项、财政管理,岩头镇党委政府领导及分工、岩头镇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岩头镇党委政府文件、岩头镇政府工作报告、岩头镇政府预算、决算报告”等内容。

(四)公开渠道

永嘉县岩头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永嘉县岩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yj.gov.cn/col/col1229265625/index.html)、“永嘉发布-岩头镇”政务新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开。现场查阅点:永嘉县岩头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地址:永嘉县岩头镇振兴街13号岩头镇人民政府,办公时间:冬令时间8:30—12:00 14:00—17:30,夏令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岩头镇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镇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永嘉县岩头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地址:永嘉县岩头镇振兴街13号岩头镇人民政府一楼党政办)

(一)提出申请

向岩头镇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永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1).docx)。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通过当面提交或现场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申请公开所需信息。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直接登录http://www.yj.gov.cn/col/col1229265625/index.html向岩头镇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我镇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我镇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我镇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于7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镇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四)答复

我镇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永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可按件计收,也可按量计收,对每件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