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由本年报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尤其是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七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以在“中国永嘉”县政府门户网站(www.yj.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永嘉县上塘中心城区县前路103号,电话:67222889,电子邮箱:yjgsjwm@sina.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2018 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市监局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行政的重要议事日程。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很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一是加强组织保障。根据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局领导班子召开了政务信息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强调和明确各职责科室的责任分工,确保信息准确,公布及时。二是加强教育培训,规范公开工作流程。我局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要求各政务信息公开相关人员学习、熟悉、使用《条例》,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保密审查工作,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及其它敏感信息进行审查,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尤其是重点领域、重大建设项目等领域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度共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2条,其中工作信息44条,行政执法信息60条,重点公开信息68条,占全部公开数的94%,其它有机构信息3条、人事信息1条、资料下载2条、财政管理4条。
与去年相比,今年我局新增的主动政务信息公开总数、行政执法信息数、重点公开信息数都有显著提升。
在工作信息的通知公告子项目中,我局贯彻便民利民原则,自今年11月起,我局新将个体户营业执照遗失情况纳入公开范围,使个体户不再需要登报公告,现共已公开信息26条,有效增强了群众办事便利度。
在重点公开领域,我局结合自身职责,聚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食药安全、产品质量、市场秩序、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群众关注度高、关系度高的重点工作内容,做到准确、及时、全面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单位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点设在局办公室, 2018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其中3件为网络申请件,所申请内容不存在;另3件为当面申请件,因内容涉及个人隐私而不予公开,均已按期办结。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出现行政诉讼案件3件,诉讼内容均为对我局因涉及个人隐私而不予公开信息的决定有异议,目前三件案件均已撤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科室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满足群众公开需要的意愿不足、发布信息总量不够。
二是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有待提升。存在着群众关心的没有有效公开,注重结果公开,有时忽略了过程公开;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药安全领域,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工作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领导决策、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服务人民群众信息需求。
二是着力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效。进一步深化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明确各领域公开内容,修订完善主动公开目录,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及时关注舆情,回应社会关切。积极稳妥推进数据开放共享,服务社会管理创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8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6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3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6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3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3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3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5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5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