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永嘉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1

 

国家税务总局永嘉县税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0年度)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提高了税务系统公信力、执行力。

我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确定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牵头单位,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配备2名兼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做好拟公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自上而下形成了联系紧密、责任明确、协同合作、逐步落实的工作格局。在实际工作中我局也注意研究和解决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带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发展。

今年,我局根据省市局部署进一步加强局网站建设,配备专人维护,对官网进行了栏目调整,网站上共涉及全局概况、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栏目。2020年度我局合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3239条,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其他渠道公开政府信息数1786条。

 

依申请公开受理情况:2020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1

 251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0

 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4

 0

 705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1

23271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拓展主动公开内容,丰富信息公开渠道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信息公开渠道宣传力度不足,纳税人对各信息公开平台关注度不高,在公开渠道的联动性、公开的时效性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为此,我局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围绕税收重点工作,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为促进税务部门工作透明化、提升公众满意度提供更坚实的基础和更优质的平台。下一步改进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持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细化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做好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加强保密审查;二是持续完善公开渠道,利用“互联网+税务”的模式,多元化、多方位、多形式地公布政务信息;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人员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四是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新渠道,丰富政府信息服务功能,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税收服务工作紧密结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