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5月15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报告事项以及附表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本年报的电子版可以在“中国永嘉”县政府门户网站(www.yj.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上塘中心城区永兴路建设大厦22楼,邮编:325100,电话:0577-57669809,传真:0577-57757022。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根据《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7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局机关1个,16个基层所(分局)各1个),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建设大厦1楼信访大厅)。截至2019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主要做法:
(一)以有序的组织保障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建立健全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长效机制的有力抓手。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组织、有落实、有成效,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调整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住建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以具体的实施细则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确保应公开的全面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13〕216号)细化住建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并严格实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采用了政府网站开辟专栏、设立公共查阅点、资料索取点等,并重点加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的建设,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针对职能划转,我局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重新梳理和编目,尤其是重点公开信息栏目细化为住房保障公示、征收管理公示、阳光住房、建设管理公示、竣工信息公示、质量安全监督栏目。2019年度共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70余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7 | 减8 | 33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0 | 减13 | 15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07 | 减20 | 5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5 | 5331568.6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6件,均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已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公开。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4 | 2 | 7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2 | 2 | 6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 | 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7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4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诉讼2件,被纠错0件。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
2、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认真梳理局机关以及局所属单位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加强公开督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督查力度,确保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及时有效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