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报告事项等6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本年报的电子版可以在“中国永嘉公务网”县政府门户网站(www.yj.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永嘉县公共文化活动中心1412室,电话:5775651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
2020年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着重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以打造“阳光人社”为目标政务公开的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的方式等进行规范化管理,要求凡是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切实做好了政府统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信息工作情况
为了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上级要求,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目录》,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为需要统计信息的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使人民群众可以直接上网就可以了解相关的政府统计信息。
2020年度共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4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280条,今日头条公开政府信息数77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77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20条(见下图)。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280条。其中,机构信息类24,其中领导成员5条,机构职能18条,机构概况1条;工作信息类49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37条,计划总结1条,通知公告11条;政策文件类6条;行政执法类9条,其中行政许可5条,行政处罚4条;人事信息类79条,其中事业单位招考49条,国企与编外招聘32条;财政管理类4条,其中部门预决算2条,部门“三公”经费2条;重点公开信息类72条,其中人才人事5条,劳动就业60条,社会保障7条;社会保险类36条,其中社会保险参保情况12条,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情况12条,社会保险基金运行12条;资料下载类8条。以上所有信息在中国永嘉公务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xxgk.yj.gov.cn)进行了公开。
为统筹推进新冠疫情常态化疫情防控应对,贯彻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我局积极创新就业创业信息发布,将线下招聘、线下培训转到线上。一是利用“招聘通”微信平台,精准推送招工信息61万条,远程视频面试成功1762人。二是举办23场网络招聘会,组织680家企业发布岗位22856个,累计投递简历6551份,达成意向2223人。三是深入“双线培训”模式,线上组织29家企业开展线上培训,培训人数达4915人次;线下聚焦市场需求、经济新业态,打造4期“楠溪月嫂”精品培训班,共培训116人,联合商会开展永嘉县3期电商直播人才培训,共培训168人。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业务人员能认真学习《条例》以及省市县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内容,及时主动积极同县府办信息公开指导中心沟通对接,切实做好我局政府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确保规范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2020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3件,全都按《条例》规定予以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并落实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信息公开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二是明确工作制度。根据我局工作的重点,在建立健全相关政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制度的落实,细化公开范围,优化公开程序,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三是拓展公开渠道。围绕“六稳”“六保”的重点任务,我局充分利用、发挥现有平台作用,如永嘉公务网、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新媒体,主动向社会公开人社部门有关政策、信息,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4 | 减 | 1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 | 减 | 2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8次 | 163.5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 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
(七)总计 | 3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2 | 2 | 2 | 4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个别科室、基层所(分局)信息公开意识不强,主动性不够,须公开的信息没有及时报送公开,信息量不够。
2.公开信息形式较为单一。信息公开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开,与新媒体的融合还需加强力度,方法还不多。
(二)改进措施
1.创新公开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宣传,提高主动公开意识,利用好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更新政务信息,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2.围绕中心工作,突出重点信息。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拓展公开载体的广度和深度,注重政务公开实效。
3.加大对政务公开的督促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客观、真实,全面提高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