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根据《条例》要求,本单位自2008年2月20日起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本单位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冯学夫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吕金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并配备了1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专门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按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编制了详细的《永嘉县财政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永嘉县财政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严格按照《永嘉县财政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区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免于公开三大类信息,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工作方针,在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发布。截至2018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尤其是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情况
1、全面做好各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根据《条例》要求,本单位对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8年度共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7条。其中,机构信息类信息7条,占2.08%;政策文件类信息5条,占1.48%;工作信息类信息39条,占11.57%;行政执法类信息38条,占11.27%;财政管理类信息237条,占70.33%,重点公开信息类信息10条,占2.97%;其他信息类1条,占0.29%,均已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题网站(xxgk.yj.gov.cn)进行了公开。
2、推进财政资金使用信息公开,注重公开实效。规范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要求公文起草科室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文的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确保财政公文“应公开尽公开”。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决算情况报告及报表,进一步提升部门预决算支出情况的透明度。对于农林水、教育、医疗卫生与计生、社保就业、住房保障、节能环保、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等8大类民生政策性资金,在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实行资金文件原文公开,并向群众公开了这些资金的最终安排情况。
3、推进国企管理相关信息公开,落实工作责任。开设“国企管理”专栏,公开监管企业名单,发布了监管企业总体运行情况,同时将监管企业改革发展重大成效、重要工作开展等情况及时在相关栏目里进行公开。2018年公开发布了《2018年度县属国有企业考绩评价细则》、《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清廉国企”建设的实施方案》、《永嘉县国有企业产权管理试行办法 》等国有资产监管制度,通过主动公开信息,加强对归口管理企业业务管理及指导,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增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透明度,使社会公众更全面了解和关注国企管理发展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8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申诉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工作效率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丰富信息公开渠道和形式上亟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力量薄弱,队伍建设还需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开的流程和方式需要进行规范,公开的时效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要做好2018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关键要扎实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具体要做到:
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协调配合,确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完善信息公开载体。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结合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改进门户网站栏目设置,注重更新频率,严格按照网站考核规定做好定期更新工作。
三是积极推进阳光财政建设。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体系建设,促进本单位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经常组织开展面向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等的专业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增强处理信息的能力,提高信息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见附件
附件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永嘉县财政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337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3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337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3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0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0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0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