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2009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65元,比上年增长5.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4%;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7.84平方米。城镇每百户家庭拥有固定电话92部,移动电话196部,计算机69台,空调124台。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621元,比上年增长9.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6%;农村人均住房居住面积46.61平方米;农村居民每百户拥有彩电135台,固定电话78部,移动电话165部,计算机32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