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号:关于高度重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加快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建议
发布单位: 政协永嘉县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08-5-5 16: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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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永嘉县八届二次会议第139号提案

 

人:张贤莉        主办单位:县府办

主要内容:医疗废物的危害性最主要的就是病原微生物造成的传染性,其病毒、病菌的危害性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倍。如果管理不严或处置不当,极易成为传播病原体的源头,对广大公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已被国家列入危险废物名录。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国务院已于20036月特制定《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并要求在公布之日起施行。按照《条例》医疗废物处理的原则是集中处理,不主张医疗机构自建小型处理装置。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县(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

目前我县医疗单位的医疗废物处理现状与条例要求相差很远,十分令人担忧:

根据县卫生局的数据,全县各级医疗机构有418家,现有病床数为1200余张,据粗略统计,我县全年产生的医疗废物总量多达1000余吨,平均每天3吨左右。由于我县目前还没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场所,所以一般由医院自行处理。据本人了解,目前我县仅有三台小型环保性焚烧炉,只有人民医院一台于03年非典防治期间开始正常运行。也只是焚烧一些伤口敷料、绷带棉球、一次性医疗用品等。一些手术切除病体器官、裁肢、死胎等仍须按每袋500元运至温州火葬场处理,即便这样经环保部门监测这类焚烧炉还是不达标的,而且不到一年就大修,到目前为止不能正常运行。有几个医疗机构建一个简易开放式炉子来解决。存在着设置不合理、炉体结构简陋、烟囱低、焚烧不彻底、缺少除尘净化设施等问题。实际使用次数极少,形同虚设。导致产生黑烟、恶臭,气体中含有二恶英等致癌物,就成为周围居民的投诉热点。大多数医院和私人诊所就连这样的条件也不具备,就随便乱丢医疗废物,不加任何消毒处理就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更值得重视是一些乡镇卫生院和个体诊所见利忘义,把使用过注射器、输液器等一次性医疗用品买给小商败,这些用过的医疗用品没有任何消毒处理的情况下又重新流回社会造成难以估量的潜在危害。为解决这件事,卫生局已于2002年发文将全县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处理做了规定,要求一次性用品使用后应经初步消毒、毁形后由温洲市中南公司(市行政部门规定回收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对我县医疗废物处理有了改善。但到目前为止回收率仍很低,尤其是乡卫生院和个体诊所,仍然将大部分一次性医疗用品买给小商败。为此县政府也比较重视,曾在06年县人大专门调研过关于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电视台《聚焦》栏目也专门举办过一期,同时请了环保局局长和卫生局局长现场作了指示,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实质性改变。

综上所述,我县医疗废物处置存在很大的隐患,大量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污染环境,对人民健康造成很大的危害,也可能成为疫病的传染源,一旦发生疾病流行损失巨大,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因此,我县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是迫在眉睫的大事。现就我县医疗废物的处理现状,并结合实际,对我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提几点建议,供县政府参考:

一、建立医疗废物管理专门机构

县领导要充分认识医疗废物的危害性,加快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政府应尽快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卫生、环保、物价、财政等部门,对医疗废弃物产生、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理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统一管理,并建立医疗废弃物处理的网络化管理系统。

二、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且要求在2年内建成。县政府应该把建设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作为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上议事日程,加大投资力度,出台优惠政策,以扶持和鼓励企业积极建设医疗废物处理公司。走政府立法—企业营运—政府监管的模式。为提高废物处理的投资效益,可将医疗废物处理与全县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一并考虑。

三、在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期间,县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

根据本县实际本人建议过渡性处置方案应由县政府建立的医疗废物管理专门机构牵头,与温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协商签定合同。

市各大医院是由《温州维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来回收处置的。收费是按实际住院床位每一张床位每天3.2元。个体诊所按面积收费,小于30M2每月收200元,30-70M2每月收300元。原则上每48小时回收一次。这是温州市目前唯一有资质医疗废物回收处置公司,我县也可以由该公司回收处置,但费用很高,本人据上述收费标准统计我县一年须要支付200万左右人民币。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可以纳入医疗成本,但在目前医疗费用已经较高的情况下,政府应该把医疗废物处理作为公益事业来抓。县财政要对各医疗单位给予必要的补助,不然很难实施。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德意识。各医疗机构要树立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不要使医院成为“前门治病、后门放毒”的场所。

五、行政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严肃查处和严格打击非法处置医疗废物行为。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储存和处理行为。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工作,要从大局出发,互相支持加快建设。在环保意识逐渐增强的今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已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广泛重视,这个问题是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关系到人们健康,也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们切不可掉以轻心,我们有理由相信加强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将使生态、环境变的更美好,我们的生活更美丽,社会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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