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截至目前,永嘉县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平稳有序运行,全县现有低保对象11732户20078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下简称“低边家庭”)对象2133户4551人、特困供养对象679人。现阶段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现行标准为1190元/人/月,年度低保资金财政保障支出约2.3亿元,切实筑牢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防线。
根据省民政厅2024年度社会救助重点工作统一部署,全省各地需统一规范上调低边家庭认定核算口径,明确低边家庭认定收入标准统一提高至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若低保标准2倍核算数值高于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确保全省低边救助保障政策统一均衡落地。
当前,我县低边家庭认定标准仍沿用原有省定基础最低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现行标准为1785元/人/月,是全省唯一尚未完成低边家庭认定标准提标调整工作的县域。针对该项工作滞后情况,省、市民政部门已多次专项督办,明确要求我县限期完成调标整改落实。为严格对标落实上级民政工作决策部署,补齐社会救助工作短板,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动社会救助资源精准直达困难群众,实现低边困难群体应认尽认、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结合永嘉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生活实际及社会救助工作实操现状,县民政局牵头起草拟定《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并形成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稿。
二、政策依据
本次低边家庭认定标准调整工作严格遵循省级、市级统一政策规划及专项帮扶工作要求,核心法定及政策支撑文件如下:
1. 《浙江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民助〔2021〕72号);
2.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
三、起草过程
2026年4月,为高效推进低边家庭认定标准调标整改工作,确保政策调整合规合理、贴合县域实际,县民政局对标借鉴苍南县同类调标工作成熟经验及文件规范范式,结合我县困难群众底数、财政保障能力、民生保障实际等核心要素,科学测算调标相关基础数据,反复研判政策实施实操细节,牵头完成《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初稿草拟工作,后续经内部多轮校核、口径校准、内容完善,形成本次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政策核心内容简介
本次政策调整核心聚焦优化提升低边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统一我县低边家庭认定准入收入门槛,具体核定标准明确如下:我县低边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基准标准调整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按现行低保标准1190元/人/月核算,调整后基准标准为1190元/人/月×2.0=2380元/人/月;同步落实上级兜底约束要求,若核算后的低边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基准标准,高于我县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我县当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80元/人/月),则统一按照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2180元/人/月执行,兼顾政策合规性与民生保障平衡性。
五、政策适用对象及范围条件
本政策全域适用于永嘉县全部行政管辖区域。凡未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范围,且同时符合收入、财产双重限定条件的家庭,均可依规认定为低边家庭,按政策规定依规申请各类专项社会救助,具体认定准入条件如下:
1. 家庭全体成员人均月收入,不超过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2. 家庭全体成员人均月收入,不超过我县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
3. 家庭整体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的社会救助家庭财产准入相关管理规定。
六、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通知政策自2026年____月____日起正式施行,文件后续有效期限根据上级民政工作最新要求及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另行明确、适时公示。
七、政策解读单位及咨询联系方式
广大群众若需了解本次政策调整详细细则、认定办理流程等相关事宜,可联系专属解读咨询单位咨询了解:
解读单位:永嘉县民政局
咨询联系电话:0577-6795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