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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温州市浙南公证处办公场地搬迁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及建议 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6-04-27——2026-05-27

发布部门:县司法局

状态:进行中

为促进永嘉县公证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永政发〔2018〕142号)规定,现将《温州市浙南公证处办公场地搬迁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诚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并将意见、建议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反馈。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5月23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浙江省温州市浙南公证处(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昌新路8号),联系人:叶茂曦,联系电话:0577-67330200。


草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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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永嘉县公证法律资源配置,促进法律服务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质公证服务的新期待。根据司法部《关于优化公证服务 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见》文件精神,永嘉县司法局对温州市浙南公证处拟搬迁的背景、意义、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调研,起草了《温州市浙南公证处办公场地搬迁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情况

(一)公证处概况

温州市浙南公证处系我县司法局下属的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现从业人员19人,年均办理公证1万余件。作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重要服务窗口,长期以来聚焦社会民生,持续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服务,在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推进诉讼减量增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温州市浙南公证处先后获评“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温州市优秀公证处”,并于2025年荣获温州市政法系统“最强党支部”称号,各项工作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二)当前存在问题

温州市浙南公证处现办公场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昌新路8号,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功能分区不合理。接待服务区、档案室、会议室等配套不足;二是基础设施老化。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办公效率与服务形象;三是停车资源紧张。位于居民区当中,通道狭窄,群众办事不便,制约服务水平提升。

二、搬迁的利弊分析

经全面客观研判、统筹长远发展与短期影响,温州市浙南公证处整体搬迁利大弊,既是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政策对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举措,也是精准回应人民群众对优质公证法律服务刚性需求的民生工作,是破解当前发展瓶颈、夯实机构长远发展根基的必然选择。

三、新址选址

新址选址位于三江街道瓯越江城写字楼,目标场地为新建写字楼出租,该选址地处规划发展核心区,紧邻跨江交通要道。其突出的交通优势不仅便于服务永嘉全县,并能凭借现代化形象与服务效率,显著提升群众办事的舒适度。

草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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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县域公证法律资源配置,推动法律服务布局与永嘉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精准回应人民群众对优质、高效、便捷公证服务的新期待,温州市浙南公证处计划对办公场地进行搬迁。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等。

三、主要内容

(一)搬迁整体研判结论:经全面客观分析、统筹长远发展与短期影响,明确温州市浙南公证处整体搬迁利大于弊,有利于精准回应人民群众对优质公证法律服务刚性需求、破解当前发展瓶颈、夯实机构长远发展根基。

(二)新址选址:三江街道瓯越江城写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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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