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快发展智能经济、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降低企业创新成本,优化产业发展生态,助力我县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温州市加快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2025—2027 年)》(温政办〔2025〕45 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级产业政策(2025 年版)的通知》(永政发〔2025〕65 号)精神,特针对“算力券”“模型券”“语料券”政策,结合永嘉县实际,制定了《永嘉县“算力券”“模型券”“语料券”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县大数据管理中心深入学习研究上级政策文件,借鉴鹿城、瓯海等其他县市区先行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牵头起草了《永嘉县“算力券”“模型券”“语料券”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6年1月21日,副县长主持召开温州北站区块人工智能方面政策讨论会方案,研究人工智能相关政策情况。6月23日县大数据管理中心牵头召开人工智能“算力券”“模型券”“语料券”政策讨论会,对实施细则进行初步研讨,进行第一次部门意见征求。7月13日,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开展第二轮征求意见,并同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各方建议。
三、文件主要内容
该文件共分三部分内容,分别为总则、基本条件、申报流程、附则。
(一)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定义了“算力券”、“大模型”、“数据集”的具体内涵。确定了奖补资金总规模不超过650万元,由县财政局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总额控制,明确了县大数据管理中心与县财政局在政策执行中的各自职责。
(二)基本条件。
1、申报条件:分别明确了“算力券”、“模型券”、“语料券”支持对象的资格条件。申报主体均需是在永嘉县范围内依法登记、纳税并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或科研机构,信誉良好。“算力券”和“模型券”均要求申报主体与算力或模型服务提供方为非关联关系。
2、奖补内容及标准:“算力券”按采购自主与非自主智能算力服务,分别给予不高于合同实际执行金额30%和10%的补贴。“模型券”对调用API或私有化部署大模型推进应用的主体,按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30%给予补贴。“语料券”对投资建设、应用高质量数据集,对总交易金额排名前5的高质量数据集,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的奖励;对入选国家、浙江省高质量数据集典型案例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两者不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执行。“三券”均设定同一单位每年补助或奖励上限为50万元。
3、申报材料:详细列出了申请“算力券”“模型券”“语料券”所需提交的各项基本材料和补充材料清单,并要求申报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明确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三)申报流程。明确了政策从发布公告、网上申报、材料审核、确定金额、结果公示到资金拨付的全流程。申报需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兑现系统进行。
(四)附则。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日期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