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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6-08-03——2026-09-02

发布部门:县人社局

状态:进行中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7〕246号)要求,现将《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或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9月2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至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9月2日。

二、联系人及方式:吴诗诗,0577-57756529。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邮寄(永嘉县人社局公共文化活动中心14楼,邮编325100)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7〕246号)要求,本局对2026年7月31日前本局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永嘉县人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wps

            2.废止的永嘉县人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wps

            3.宣布失效的永嘉县人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wps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一、清理原因及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7〕246号)要求,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二、清理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7〕246号)

三、清理过程

本次清理共涉及16个文件。先由责任科室对各自责任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由行政审批科对清理意见进行整理核对起草,于2026年7月24日形成文稿草案。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9月2日在永嘉公务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清理结果

本次永嘉县人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主要内容为: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清理通知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纯转发浙人社发〔2018〕82号文件,被转发文件阶段性工作已完成,已经失效,现予以确认此转发文件失效。


草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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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