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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永嘉县高标准农田“建管用”一体化系列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6-09-10——2026-10-12

发布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状态:进行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着力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使用”全流程管理机制,切实解决“重建轻管、管用脱节”问题,实现“建成一亩、管好一亩、见效一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永嘉县高标准农田“建管用”一体化实施意见》《永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永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先建后补”实施办法》三个文件。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宝贵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10月12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永嘉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永嘉县东城街道屿后巷198号),联系电话:0577-67959852。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网站在线留言或电子邮件(邮箱:351020908@qq.com)反馈建议。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0日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附件1

关于永嘉县高标准农田“建管用”一体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八八战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紧扣县委“人产城融合、农文旅共富”发展主线,立足永嘉山地丘陵地形实际,健全“建管用”一体化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意见》和省“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面落实中央、省市“三农”工作部署和“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原则,以“富民”为核心做深做好“强城”“兴村”“融合”三篇文章,推动农田建设从“重建设”向“建管并重、管用结合”转变,实现“建成一亩、管好一亩、见效一亩”。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施策。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底图,推进“多田套合”整治,健全优进劣出管理机制。有序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和土地规模流转,建设适配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高标准农田。

坚持质量优先,建管并重。严把设计、施工、验收质量关,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达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宜机作业标准。严格落实“田长制”,将高标准农田管护纳入各级田长岗位职责,夯实“人防+技防”耕地保护体系。

坚持群众参与,共建共富。充分尊重、广泛征求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群众意见建议,引导青年入乡发展,支持农创客、新农人等参与建设运营。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契机,加快推动“土特产富”全链发展,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现共建共享、共同富裕。

(三)工作目标

到2027年,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内高标准农田(含储备区)占比达80%以上;土地规模经营比例稳步提高;全县粮食总产量持续稳定增长,亩均粮食产量较非高标准农田提升10%以上,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水稻机插率分别达81%、64%以上(根据省级任务动态调整);乡村“土特产”总产值达17亿元以上。

到2035年,全面落实高标准农田“建管用”一体化机制,累计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省级下达任务要求,“多田套合”率稳步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体系更加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科学建设,筑牢发展根基

1.优化建设布局,严格用途管控。优先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符合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30亩以上、坡度在15度以下且现状属于稳定利用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并将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优先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严禁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建设。在严守隐性债务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支持国有企业发挥平台优势参与高标准农田建管用一体化和耕地功能恢复等工作。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优补优”,严禁擅自占用、改变用途及挖塘养鱼、挖沙取土等破坏行为,确保良田姓“粮”、良田种粮。

2.规范建设标准,强化质量监管。严格落实“一平(田块平整)、两通(通水通路)、三提升(提升地力、产量、效益)”建设标准,强化耕地质量动态监测,推进农田退水“零直排”区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强化过程监管和属地监管,严查偷工减料、工程造假等行为,确保建设合规、质量达标。

3.严把验收关口,规范资产交付。严格落实“五统一”(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制度体系,执行业主完工验收、县级初验、市级竣工验收的分级验收流程,将建设质量、群众满意度作为核心指标。规范验收合格资产移交,摸清农田基础信息并上图入库,明确资产归属和管护要求,实行“一项目一档案”管理。

(二)聚焦长效管护,保障设施效能

1.健全管护体系,压实各级责任。构建“县级统筹、乡镇主导、村级落实、群众参与、专业支撑”的管护体系,衔接“田长制”推行网格管护,实现“定区域、定职责、定标准”,由各级田长牵头开展巡查排查和督促整改,指导村级专职管护员协同开展工作。坚持“先建管护机制、后建工程设施”,建立“日常巡查+定期维护+应急处置”模式,支持国有企业承担后期管护职能。因地制宜推行自主管护、项目化管护、专业化管护、保险管护等模式。

2.推进改造提升,改善设施条件。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有序推进老旧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重点整治灌排设施老化、田间道路破损、田块细碎化等日常管护难以解决的问题,并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相衔接。因地制宜推广病虫害智能监测、植保无人机等智慧农业应用,统筹推进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土壤改良和配方肥使用,提升改造实效,确保改造一片、见效一片。

3.完善保险机制,筑牢风险防线。全面推行高标准农田保险机制,对接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建设,联动保险公司开展灾毁查勘理赔,优化保险服务、简化理赔流程,协同开展农业防灾减灾和病虫害监测防治,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补偿”全链条风险保障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参与日常巡查和风险排查,提升风险预警和防灾减损能力。

(三)聚焦运营使用,提升综合效益

1.推动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农田资源向资产转化,鼓励纳入村集体统一管理。按照合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租赁、入股等适度规模经营,协同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支持国有企业参与高标准农田运营,完善“5公里农事服务圈”,推动建设、管护、使用有效衔接。

2.做优特色产业,提升综合效益。立足永嘉山区生态资源优势,以“九个一”特色农业产业为重点,培育高山果蔬、茶叶、中药材等山区特色农产品,发展林下经济等生态特色业态,推动“土特产富”全产业链发展。统筹整治抛荒耕地、利用冬闲田,推广省级年度农业主导品种和轮作、套种、套养、稻渔综合种养等现代化种植模式,落实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五良”协同,夯实粮食稳产基础。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做强“楠溪嘉品”等区域公用品牌,实现分等分级优质优价,促进产业链增值、效益链增收。

3.深化三产融合,助力共同富裕。坚持“运营前置、建管一体”,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事体验、乡村文旅等业态深度融合。推动高标准农田与和美乡村片区组团发展有机衔接,盘活闲置资源,打造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带动村集体和农户参与产业链增值收益分配,拓宽增收渠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同,强化人才支撑。建立县级统筹、部门协同、乡镇(街道)落实的工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和绩效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和"多田套合"推进。以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为牵引,深化与科研院所、农业龙头企业合作,加强技术培训,组织农技人员下沉指导,提升农创客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水平。

(二)加强政策保障,强化资金投入。县级财政统筹省级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等上级资金,按需落实配套资金。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益农户投工投劳,村集体从土地流转收益、集体经济收入中提取资金,保障高标准农田建管护经费。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社会资本和群众参与度。

(三)加强监督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将高标准农田“建管用”一体化相关工作纳入耕地保护、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紧盯项目招投标、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虚报冒领、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治损害农民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确保各项责任落实。

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2

永嘉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为全面加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构建权责明晰、运行有效的管护机制,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根据《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所称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是指对全县已建成并按要求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所包含的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农田输配电等工程设施,开展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行。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当先建管护机制、后建工程设施。在项目实施前应明确管护主体、管护方式和管护要求。

二、管护职责与分工

(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县级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确定管护主体和管护方式,规范管护资金使用,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出高标准农田管护经费年度预算,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并将高标准农田管护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审核后续管护资金分配方案,监督预算执行。各乡镇(街道)负责管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完成绩效目标;乡镇(街道)片长、驻村干部应督促管护主体和人员做好管护工作,可结合田长制工作协同开展。

(五)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出具质量保修书、主要工程与设备使用说明书。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质量保修期、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责任和经济责任等。工程与设备使用说明书应明确使用要求、操作规程、运行管理、维修与保养措施等。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应明确工程设施所有权,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签订资产交付协议,形成资产交付清单,明确管护要求和标准,建立有效的管护机制。政府投入形成的资产,原则上归项目区土地所有者所有。资产移交需双方共同确认,在资产移交前或质保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项目法人负责整改。

(六)管护主体是指承担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和管理的组织或个人,包括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土地承包人、土地经营权人、第三方服务机构等。

管护主体应自觉履行管护职责,落实管护人员,建立管护工作台账,开展日常检查和维护。鼓励和支持管护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环节,强化过程质量监督,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七) 按照权责一致、责能一致原则,在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明确高标准农田管护方面的履职事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自行承担管护或委托土地承包权人、土地经营权人、第三方机构等开展日常管护工作。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直接受益主体,应科学、规范、合理使用并自觉维护工程设施。

各地可因地制宜选择管护模式:

1、自主管护。对田间地头日常使用率高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支持工程设施所有者及受益者通过自主投工筹资等方式开展日常巡查管护及简易修复。

2、项目化管护。对工程设施受损较重、区块相对集中的田块,乡镇可以修复项目形式实施管护。因灾损毁严重需紧急修复的,可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资金支持。

3、专业化管护。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行业机构等方式,对水闸、泵站、电力设施等技术性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设施设备进行专业化维护;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纳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

4、保险管护。鼓励开展工程质量和管护保险,支持承保机构提供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修复、日常管护维修、自然灾害损毁赔付等保障服务。

5、其他管护方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地管护与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管护、第三方专业化管护相结合等方式。

(八)乡镇(街道)应制定年度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计划,管护资金使用须经乡镇(街道)党委会研究决定;村集体使用管护资金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决定,采购活动参照我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委托方应与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信息、管护范围、管护内容、管护经费、管护要求、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并承担监督责任。

三、管护标准及内容

(九)管护主体应按以下要求开展管护:

1、田块整治工程。保障田埂、护坡等无垮塌、损毁,能够正常使用,且无安全隐患。受益主体应加强对土地平整度、地块耕作层厚度、土壤肥力等的维护管理,满足农作物种植要求。

2、灌溉与排水工程。保障塘堰(坝)、小型拦河坝、小型集雨设施、泵站、灌排渠道及配套建筑物、用水计量设施、节水灌溉工程及配套设施设备等能够正常使用,无安全隐患。

3、田间道路工程。保障田间道(机耕路)、生产路路面平整,坡道、桥、涵等附属设施无破损,保持设计功能,能够正常使用,且无安全隐患。

4、农田防护工程。保障农田防护林网及岸坡防护、沟道治理等设施完好、功能正常。

5、农田输配电工程。保障农田输电线路、变配电设施、弱电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运行正常,围栏和警示标志完好清晰,低压输电线路满足灌排设施运行和信息化、数字化建设管理要求,及时消除老化、脱落、断裂等安全隐患。

6、其他工程。保障项目区公示牌、标识牌等设施完好清晰,监测设施等其他农田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十)管护人员应熟悉管护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数量、位置、性能和管护要求,熟练掌握相关设施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要领,定期开展巡查和维护,及时填写记录并存档。

(十一)对已损坏(毁)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主体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处置到位,并记录处置情况,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因重大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严重损毁的,管护主体应及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会商解决。

四、管护资金使用

(十二)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资金通过政府补助、村社自筹、群众筹资等多种形式筹集,主要来源包括:

1、县级及以上相关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补助、奖励资金;

2、其他可统筹用于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的财政性资金,如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等;

3、高标准农田相关保险理赔资金;

4、村社、新型经营主体和受益农户自筹;

5、社会各界的捐资赞助等。

(十三)管护资金分配综合考虑各乡镇(街道)高标准农田面积、工程设施量、管护考核结果、绩效评价等因素,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统筹确定。

(十四)财政支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主要用于: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小型管护工具和必要监测设备及运维物料购置,购买服务和保险费用,维修养护劳务报酬等支出。

(十五)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管护资金。管护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以及其他与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无关的支出。

(十六)管护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以委托服务、购买保险等方式实施管护的,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管护资金;以自主化、项目化等方式实施管护的,推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流程闭环的报账制度。

渠道清淤、小额修补等日常维护等可按服务类方式采购;设备采购安装可按货物类方式采购;工程设施水毁重建等大额修复可按工程建设类方式采购。各类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参照相关采购规定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定期公示,自觉接受审计和群众监督。

五、监督管理

(十七)各乡镇(街道)应建立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响应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群众反映的工程设施损毁等问题及时处置。

(十八)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绩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乡镇(街道)应承担属地管理责任,确保管护工作落实到位。

(十九)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损毁高标准农田设施。因机械作业不规范、设备使用不当、蓄意破坏等人为因素造成工程设施严重损坏的,相关责任方应及时修复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存在弄虚作假、骗取管护资金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二十)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3

永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先建后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为深入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规范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先建后补”实施管理,健全财政资金撬动机制、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田建设,严守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底线,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及《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耕地建设和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永嘉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先建后补”是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主体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自筹资金先行建设,经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将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给项目实施单位的一种管理方式。

(三)本办法适用于经县政府批复的,采用“先建后补”管理方式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先建后补”项目),不包括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已有明确规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四)“先建后补”项目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五)通过“先建后补”政策实施建设的各类公益性配套设施,资产产权原则上划归项目区土地所有者所有。项目实施建设单位依法享有设施优先使用权利,并按“谁受益、谁管护”原则承担日常管护主体责任。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六)“先建后补”申报对象是指列入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改造提升)项目的相关主体,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相应承包经营者。上述生产经营主体应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有关部门认定,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必要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经营管理能力。

(七)实施项目的耕地原则上为申报主体自有耕地或规模流转耕地,并应当主要用于粮食作物种植。

(八)拟建设项目区耕地应相对集中连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要求,且征得耕地所在村集体和农户同意。

三、建设程序

(九)“先建后补”项目按照“自愿申报、择优立项、依法建设、竣工验收、信息公开”的程序进行建设。

(十)自愿申报。申报主体向拟建设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申报材料,经乡镇(街道)初核通过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复核。经核查确认符合立项条件后,由申报主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

(十一)择优立项。县农业农村局初审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评审批复。县财政局对申报主体提供的预算委托第三方进行预审,作为核定亩均补助标准和资金安排的参考。

(十二)依法建设。申报主体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依法依规选择施工单位并签订合同,项目实施全过程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等制度,落实质量管控要求。按财务规范建立资金支出台账,保留建设全过程相关影像或图片资料。建设内容、规模、点位确需变更的,须履行变更审批手续,严禁擅自调整工程建设范围。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做好项目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三)分级验收。项目完工后,由申报主体组织完工验收;完工验收合格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级初步验收;县级初步验收合格后,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市级竣工验收。验收内容和程序按照浙江省关于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信息公开。项目申报主体须设立项目公示牌,公示立项年度、实施面积、建设内容、资金投入、管护责任等项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金补助

(十五)“先建后补”项目补助资金由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县级财政资金统筹保障,专项用于全县高标准农田“先建后补”项目建设。

(十六)项目补助资金仅限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实体工程支出,主要包括: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自然损毁工程修复及农田建设配套相关工程。严禁用于土地流转费、青苗补偿、办公生活设施购置、车辆购置、农业生产资料采购等非工程建设支出。

(十七)支持项目为新增建设项目、改造提升项目两类。项目实行亩均定额补助模式,年度亩均补助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商县财政局根据当年上级下达资金规模、县级配套财力、年度实施计划面积统筹测算,报县政府审定后明确公布。

(十八)项目财政补助金额按不超过亩均定额标准,且不超过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确定的建安投资总额的90%核定。项目总投资超出核定补助额度部分,由申报主体自行承担。

(十九)补助资金分两阶段拨付。项目通过申报主体组织的完工验收、经乡镇(街道)审核投入试运行后,先行预拨付补助资金,预拨付金额按不超过预估补助总额的80%控制;项目通过县级初步验收并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后,依据最终核定补助总额统一清算兑付剩余资金,执行多退少补。

(二十)项目验收合格的,以经财政部门备案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为依据,核定最终财政补助金额并拨付尾款。项目验收不合格且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取消本项目财政补助资格,已拨付的款项全额追回并按规定加收资金占用利息。

五、监督检查

(二十一)县农业农村局应加强对“先建后补”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先建后补”项目的日常巡查和过程质量监督。

(二十二)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相关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及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十三)“先建后补”项目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二十四)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月日起施行。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切实解决当前我县高标准农田“重建轻管、管用脱节”问题,推动实现“建成一亩、管好一亩、见效一亩”,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永嘉县高标准农田“建管用”一体化实施意见》《永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永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先建后补”实施办法》等三个文件(征求意见稿),着力构建覆盖建设、管护、利用全流程的制度体系。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耕地建设和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田发〔2023〕19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永嘉县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永嘉县高标准农田“建管用”一体化实施意见》:作为总纲,明确总体目标、部门职责分工、建设管理规范、管护利用机制和保障措施,推动从“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管用结合”转变。

《永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聚焦管护环节,按照“谁受益、谁管护”原则,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责任体系,因地制宜选择管护模式;明确管护资金保障、管护标准、监管考核要求。

《永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先建后补”实施办法》:规范“先建后补”项目管理,明确申报主体;建设程序按“自愿申报、择优立项、依法建设、竣工验收、信息公开”执行;补助实行亩均定额模式,财政补助不超过建安投资总额的90%;资金分阶段拨付,补助资金仅限用于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田间道路等实体工程支出。

四、执行时间

具体日期以正式发布文件为准。

五、解读机关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7-67959852。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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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