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原因及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涉生态环境、对外贸易、消费领域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我县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涉生态环境、对外贸易、消费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清理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
三、清理标准
(一)涉及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有关清理重点。法典纳入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并将有关生态要素等方面的20多部法律择其要旨纳入其中,对有关法律的原则和规定作了修改完善,如法典第六条新增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原则,确立了生态环境保护“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六项原则;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六条取消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弄虚作假责任人员终身禁业的规定,将最长禁业时限调整为10年。
(二)涉及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有关清理重点。2025年全面修订后的外贸法,规定国家加强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清理工作应当做好与新修订内容的衔接与落实,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三)涉及消费领域有关清理重点。消费领域清理重点关注是否存在的擅自设定限购、限售、限价、配额等限制消费措施;违规设置地域歧视、市场壁垒;超出上位法规定范围、条件、标准,擅自抬高消费准入门槛、扩大限制范围;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新业态主体设置不合理资质、备案、准入限制,区别对待消费经营主体;违规增设审批、备案、年检、保证金等前置条件,变相约束群众和企业自主消费选择权;在汽车、住房、文旅、养老托育、医疗等领域违规设限、变相管控、指定交易对象和品牌;违规全域禁限、关停管控,妨碍正常消费经营活动等对消费作出限制性规定等。
四、研判过程
2026年5月开始由县司法局牵头开展清理工作,2026年5月14日至6月1日为各单位反馈意见阶段,6月开始,由县司法局牵头对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汇总研究,于7月8日形成文稿草案,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结合相关单位意见,县司法局进行修改和研讨,并经合法性审查,形成征求意见稿,于7月22日-7月31日在永嘉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五、内容说明
本次清理范围为截至2026年3月底现行有效的涉及生态环境法典、对外贸易法及与消费领域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牵头实施部门或者起草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经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实施部门或者起草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六、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共涉及31家单位,经清理,拟修改6件,拟废止2件。其中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拟修改4件,拟废止2件;消费领域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拟修改2件。
永嘉县司法局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