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编制背景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党中央着眼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金融作为赋能乡村振兴的关键力量,承担着重要使命。中央一号文件持续锁定“三农”,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
大若岩镇是楠溪江旅游核心接待区,下辖21个行政村,户籍人口30872人,常住人口14820人。目前该镇金融服务网点覆盖不足,农业贷款占比低,农村资金外流严重,服务主体单一。现农商银行大若岩支行位于白泉村,总建筑面积仅约500平方米,存在建筑面积不足、服务设施不完善、数字化水平低、环境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已难以满足当地居民和旅游产业的多元化金融需求。拟在大若岩镇区2024-2#地块建设新银行办公楼,以拓展金融服务业务,助力乡村振兴和区域经济发展。
二、规划编制过程
《方案》由永嘉县规划设计研究院(乙级资质,证书编号:浙自资规乙字22330165号)受大若岩镇人民政府委托编制,编制过程中坚持规划衔接、科学论证。
方案编制完成后,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选址方案部门及专家评审会,县发改委、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文广体旅局、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大若岩镇等单位参加,专家原则同意项目选址方案,并提出优化完善意见。此后,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专家分别出具书面意见,对现状分析完善、地下停车空间表述、建筑高度控制等方面提出修改建议。编制单位根据各方意见进行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规划》成果。
三、规划编制思路
《方案》编制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合规衔接。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全面对接《楠溪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永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永嘉县大若岩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永嘉县大若岩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上位及相关规划,确保选址方案合法合规。
二是必要优先。从助力区域旅游发展、提升乡镇服务设施品质、增强居民生活幸福感三个维度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明确其作为乡镇“基础设施引擎”的功能定位。
三是因地制宜。场地位于楠溪江风景名胜区四级保护区,建筑风格采用新楠溪江风格,延续白墙灰瓦、坡屋顶等传统元素并融入现代设计手法,形成通透、简约、现代的风貌,与周边环境整体协调。
四是方案比选。在唯一性分析基础上确定B-11a地块为选址场地,针对建筑方案进行多方案比选论证,择优推荐。
四、规划的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项目概况、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分析、选址方案比选、影响分析、初步设计方案、结论及实施建议6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项目概况,明确项目位于大若岩镇政府北侧、楠溪江风景名胜区小楠溪(荆州段)功能区四级保护区,总用地面积200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代码0902)。同时梳理了20项选址依据。
第二部分为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分析。必要性方面,从填补乡镇金融服务缺口、激活乡镇经济“造血功能”、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感三方面进行论证。合理性方面,逐一分析与《风景名胜区条例》《楠溪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永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大若岩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水域保护规划、“三线一单”管控方案、耕地保护规划、林地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地准入负面清单等的符合性,结论为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属于限制类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可行性方面,从地质构造、地形地貌、气候条件、地震设防、用地适宜性、交通条件及水电气讯基础设施等方面论证,项目位于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地势平坦,基础设施完备,建设条件成熟。
第三部分为选址方案比选。经唯一性分析,镇区仅B-11a地块满足金融办公用地要求。在该地块上提出两个建筑方案进行比选:方案一为一栋四层中庭式建筑(总建筑面积3880m²,地上计容2400m²),方案二为两栋四层平行布置建筑(总建筑面积3630m²,地上计容2150m²)。经综合比选,方案一在建筑风格、视觉影响、建筑材料等方面更符合四级保护区风貌要求,予以推荐。
第四部分为影响分析。从风景资源、环境、生态、地质灾害四个维度分析。风景资源方面,项目与各景点间有山体遮挡且距离较远,视觉影响较小。环境方面,施工期和运行期产生的噪声、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通过相应控制措施可将影响降至最低。生态方面,通过控制施工占地、恢复植被等措施,不造成生态破坏。地质灾害方面,项目处于不易发区,不涉及地质灾害。
第五部分为初步设计方案。推荐方案一的建设指标为:用地面积2005m²,总建筑面积3880m²(地上计容2400m²、地下不计容1480m²),容积率≤1.2,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建筑高度16m,建筑层数4层,机动车停车位22个。地下一层为停车场及设备用房,一层为营业大厅及会议室,二层为多功能厅及员工餐厅,三四层为休息功能区。项目总投资1587万元。
第六部分为结论及实施建议。结论为推荐方案一,选址方案合理可行。实施建议包括做好部门协调、考古前置、污染防治、水土保持、风貌管控等工作,并提出水土保持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三同时”三大原则,设置专管岗位,加强全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