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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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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原因及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7〕246号)要求,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二、清理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7〕246号) 三、清理过程 本次清理共涉及16个文件。先由责任科室对各自责任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由行政审批科对清理意见进行整理核对起草,于2026年7月24日形成文稿草案。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9月2日在永嘉公务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次征求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本文件经县人社局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通过。2026年9月11日经县人社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四、清理结果 本次永嘉县人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主要内容为: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清理通知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纯转发浙人社发〔2018〕82号文件,被转发文件阶段性工作已完成,已经失效,现予以确认此转发文件失效。 五、施行时间 本文件是对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问题进行的专项审查,对废止、宣布失效的文件需即时生效。因此本文件不设宽限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文件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科室:政策法规科 解读人:吴诗诗 联系电话:0577-57756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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