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32400253361XP/2026-1010516235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6-03-24 公开方式 {open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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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嘉县财政局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永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8年以来,国家、省、市陆续出台政策,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各地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

2025年12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5号)文件,明确2026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等及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具体为:2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3000元及以上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各地市已陆续启动调整工作。

二、制定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5号)

三、制定过程

2026年1月,我局依据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补贴情况,参考温州市区及其他县市的做法,同时积极征求县财政局意见,结合永嘉县实际形成了《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嘉县财政局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永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主要分为缴费补贴标准和工作要求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缴费补贴标准。2026年1月1日起,提高永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等及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具体为:按每年2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500元补贴;按每年30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600元补贴。被征地农民选择的“增设档次”的缴费补贴调整为与上述最高缴费档次的补贴一致。

第二部分: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全面精准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政府提高缴费补贴的惠民举措,鼓励支持城乡居民多缴多得。

五、执行时间

根据浙人社发〔2025〕65号的规定,调整后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从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六、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解读人:董新洁

联系电话:0577-6795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