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公开元数据
|
||||||||||||||||
|
一、政策实施的背景 根据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财教〔2011〕622号)和《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自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标准。 二、政策主要内容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2.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特别扶助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 三、其他事项 解读机关: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卢梁津 联系电话:0577-672057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