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3240025336010/2026-1010579860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6-06-02 公开方式 {open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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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永嘉县财政局关于《永嘉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推动永嘉县乡村产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缩小三大差距”,充分利用好上级下达的涉农资金,结合地方实际,统一规范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通过制度化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项目过程监管,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4〕3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永嘉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分九章三十五条,对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支持对象、扶持重点、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有四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支持对象。《管理办法》明确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主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农创客(新农人)、国有农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是明确扶持重点。《管理办法》明确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保障粮油生产发展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深化科技强农和机械强农,全面推进乡村建设和强村富民,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产业融合发展等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出台规定的重点领域。

三是明确项目管理。《管理办法》明确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中实行项目化管理的项目必须执行项目申报、储备、立项、验收、结算、绩效评价等制度,同时对项目实施、项目变更及项目验收制定了更规范化的要求。

四是强化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明确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监督检查、绩效管理、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方面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

四、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7月4日起执行。《永嘉县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永财农〔2021〕434)同时作废,废止前已实施未结算的项目,按原规定执行,但应按照新规定补充项目管理相关资料。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管理办法》由永嘉县财政局、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解读,永嘉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77-67230256、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77-57667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