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324MB1770496T/2012-1010583398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12-03-29 公开方式 {open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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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在全县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中落实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实施的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机制,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群众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实施。

二、政策主要内容

1、加强领导,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权益。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中,要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权益。各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部署;计生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严格把关各村(社区)产权制度改革全过程;驻片、驻村干部要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做好正确引导工作,把握好包括制订方案、量化股权、讨论通过等各个环节。切实落实独生子女“双份”待遇、女儿户合法权益和遏制逆导向的行为,有效地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2、明确规定,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镇(街道)要引导各村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中,将以下内容纳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一是对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双子女计算;若独生子女享受后再生育,村居(社区)应追回该家庭此前承诺作为独生子女户时所获得的优惠利益。二是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超生或非法收养尚未行政处理的对象,保留股权资格,待处理完毕后再发放股权证。三是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超生或非法收养的对象,在取得股权证后5年或5年以上的限期内不予分配股权收益。对未落实上述三点要求的村,各镇(街道)要督促其改正;期限内不改正的,要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强基创优工程”相关规定,将其列为计划生育整治村。

3、抓住良机,完善修订有效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要指导各村居(社区)抓住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时机,进一步完善和修订村规民约,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宅基地审批、农房改造、集体利益分配、安置房分配中享受“双份”待遇和遏制逆导向行为都应纳入村规民约,并广泛征求村民意见,与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起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发布。

4、按照标准,严格处理发现的违法生育行为。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中,各镇(街道)要认真排摸,逐个登记和取证违法生育对象个案,按照标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确保完成年度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其他事项

解读机关: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金海波

联系电话:0577-6722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