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324002533572L/2025-1010447327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12-19 公开方式 {open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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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老年助餐服务点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管理,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老年食堂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5〕3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以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点的规范化管理。

二、出台目的

旨在通过政策制度的规范,推动老年助餐服务从建设到运营等流程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以期达到长效运营发展的目的。

三、实施依据

依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老年食堂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5〕39号)、《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民养〔2023〕36号)等文件精神。

四、制定过程

永嘉县民政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于2025年6月着手准备,经与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讨论后形成初稿,并通过公文系统征求各部门及乡镇街道意见进行初步修改;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5日,在永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向社会公众进行意见征求,共收到意见1条,采纳1条。经审查,该文件不存在合法性问题。经党组研究,《办法》于2025年12月19日签署正式发文发布。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二章四十四条,涵盖总则、分类管理、建设要求、资金补助、食堂定价、运营管理、准入退出、社会参与、职责分工、激励机制等方面。主要是调整、整合、优化以往我县出台的相关老年助餐服务的政策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优化明确三类服务点类型:将原来的五类老年助餐服务点根据助优化明确为三类,并按照不同的类型制定不同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具体类型如下:

1.老年食堂:设有厨房,并有专兼职厨师自行烹饪,可提供堂食或送餐。

2.老年助餐点:不建设厨房,或者因缺少厨师,厨房不进行烹饪,仅依靠其他点位配送开展助餐服务,日均服务一般需要达到10人次以上。

3.邻里互助点:适用于服务覆盖不足又有刚需的区域,由爱心户通过邻里互助的模式,以一户带多户的形式为3至9位老年人提供服务,搭伙在爱心户家中就餐。

(二)进一步规范建设要求。

1.选址应便利、安全,提倡无障碍设施覆盖。

2.明确厨房餐厅面积、设备设施配置、外观标识等标准,鼓励电力烹饪、智能支付、适老化改造。

3.保障食品安全,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三小一摊”登记,工作人员需取得健康证并需要在有效期内。

4.有条件的老年食堂可向全年龄段公众开放,适当收取利润,增加食堂运营收入,可用于老年食堂的运营支出。

(三)建立多层次资金补助机制

1.建设补助:村社自建老年食堂最高补助8万元,助餐点最高补助4万元,邻里互助点最高补助2000元。依托其他已经补助的场所建立的不再重复补助。

2.运营补助:原来的运营补助政策调整为目前按年龄段阶梯补助政策,60-79周岁老人每餐补助3元,8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餐补助5元,每日最多两餐。新增邻里互助助餐点补助政策,按照每日供给频次给予固定的运营补助,仅提供中餐或者晚餐的,每月给予300元的固定运营补助,提供中餐及晚餐的,每月给予500元的固定运营补助;另每人每餐给予3元的伙食补助。

3.送餐补助:新增送餐补助政策,对重度残疾、失能老人经村(社区)、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后,进行送餐的每餐补助2元。

4.数据核补:为提高补助的精准性和规范性,以“爱心卡”智能设备数据为准,防止虚报。每三个月一次进行结算核补。同时为了方便结算和规范运营,鼓励开设老年食堂专户或者独立账目结算。

(四)强化运营管理与监督

1.明确老年助餐服务点收费具有自主定价权,要按照有偿、低偿的原则收取一定的助餐费用。鼓励有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点向社会全龄人员开放,赚取合适的利润反哺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点的长效运营。

2.强化安全管理:加强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资金安全等管理工作,推进“六公示”制度,公开证照、价格、健康证、收支账目、食谱等信息,并建立食品安全、消防、财务、人员管理等制度。

3.乡镇(街道)、村(社区)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及不规范运营的督促及时整改。

(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1.积极深化落实“四个一点”资金筹措机制,助力老年助餐服务点长效运营。设立三级爱心基金,支持薄弱地区长效运营。

2.鼓励乡贤、企业、爱心人士捐款捐物;鼓励志愿服务,志愿服务可用服务时长兑换助餐。

3.积极推荐对老年助餐服务有巨大贡献的个人、单位参与各级各类评选,积极宣扬老年助餐中的先进事迹、典型标杆。

(六)建立准入退出机制

1.新增点位需开展充分的需求调研,承诺运营不少于2年。新(改)建并申报财政补助的老年助餐服务点开展长效运营不少于2年。确因各种原因需要关停的老年助餐服务点,关停前需提前报告。新(改)建并申报财政补助的老年助餐服务点须至少运营2年后才能申请关停。无故关停将追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投诉突出的将列入“黑名单”。

3.新(改)建并申报财政补助的老年助餐服务点,经验收合格并完成审计后,拨付50%建设补助;验收通过后一年内,老年助餐达到3000人次以上的,拨付剩余的50%建设补助。未完成的不予拨付剩余建设补助。

六、适用范围

适用于永嘉县内经县民政局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机构或单位。

七、注意事项

申报主体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虚假申报将取消资格并追回补助资金。

八、关键词解释

老年助餐服务点:指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以适当价位、合理营养的助餐服务的为老服务场所,包括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邻里互助点等,重点保障困难、孤寡、独居、空巢、高龄、留守等老年群体的助餐场所。

九、施行日期

实施日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有效期2年。

解读机关:永嘉县民政局

解读人:陈诚 

联系方式:0577-67952250

联系地址:永嘉县公共文化活动中心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