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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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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计生办: 根据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财教〔2011〕622号)和《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标准,具体如下: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2.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特别扶助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 永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永嘉县财政局 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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