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公开元数据
|
|||||||||||||||||||||||||||||||||||||||||||||||||||||||||
|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工作相关办公室,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7〕246号)要求,永嘉县农业农村局对2026年12月31日前永嘉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保留的6件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修改的1件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宣布失效的4件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自2026年2月24日起,除上述保留的、修改的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25年12月31日前永嘉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该文件自2026年3月1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保留的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0日 附件1 保留的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
附件2 修改的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宣布失效的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