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32400253361XP/2026-1010536381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6-04-13 公开方式 {opentype}
文号 永人社〔2026〕17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YJD13-2026-0003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文字解读 图文解读

关于印发《永嘉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永嘉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创建发展与产业人才培育工作,加强大师工作室的日常行为管理,现将《永嘉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3日

永嘉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在传授技艺、技术革新、技术研发和技术交流等方面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进我县高技能人才培养,助力泵阀、鞋服、教玩具、纽扣拉链、旅游等支柱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是指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

本办法所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指以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工艺产业、服务业为重点,聚焦泵阀、鞋服、教玩具等永嘉县支柱产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攻关创新的场所;是依据申报条件,经永嘉县申报单位推荐,由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确定的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

第三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以用为本、按需培养、注重实效”的方针,重点服务永嘉县支柱产业发展需求。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永嘉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大师引领:由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荣获省、市、县技术能手、市首席技师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或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担当技能大师,且所领办的工作室拥有一支技能人才团队。

(二)有基础保障:拥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兼具一间不小于15m2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同时有必要的经费支持及与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三)有项目建设:拥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尤其以参与国家及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为重要参考。

(四)有技艺传承:在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同时举办过一定规模的培训班,在技艺传授、人才培养,传统工艺传承等方面产生辐射效应,并取得明显成果;培养的徒弟技艺高超。

第五条 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技能大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和影响力,近三年获得县级以上技能竞赛奖项或技术创新成果;

(三)有带领团队开展技术攻关和技能传承的能力;

(四)领办人年龄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身体健康,能保证正常开展工作;

(五)领办人应在申报单位工作一年及以上(须提供近12个月在申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包括:

(一)永嘉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格式为“永嘉县+领办人名字+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近12个月在申报单位缴纳);

(三)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四)县级以上获奖证书、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

(五)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与永嘉县支柱产业相关的技术攻关项目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七条  申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由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材料要求和评审标准。

第八条  申报单位应于规定时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至永嘉县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评选办公室(设在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综合科)。

第四章 评审与认定

第九条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永嘉县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

第十条  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数量根据申报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10个,其中重点支持泵阀、鞋服、教玩具等支柱产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依托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建设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少于70%。

第十一条  评审标准包括:

(一)工作室基础条件(30分):场地、设备、设施等是否满足要求;

(二)技能大师专业能力(30分):技能水平、行业影响力、带徒能力等;

(三)工作室建设规划(20分):培养计划、技术攻关项目、传承计划等,与永嘉县支柱产业的关联度;

(四)技能传承与人才培养成效(20分):已培养高技能人才数量、质量及与产业需求的匹配度。

第十二条  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公布。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各技能大师工作室要积极开展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推广机制,重点服务永嘉县支柱产业发展。

第十四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应加强管理和指导,积极支持工作室按计划开展各项活动,要签订年度目标任务书,并实施考核。

第十五条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情况;

(二)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

(三)通过传、帮、带产生的技能人才培养成效,重点考核与永嘉县支柱产业相关的高技能人才数量和质量;

(四)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重点考核解决产业关键技术难题的数量和质量;

(五)经费使用情况;

(六)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技师总结推广,重点考核在永嘉县支柱产业中的应用情况。

第十六条  考核周期为一年,原则上每年12月底,各技能大师工作室须向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次年1月底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

第十  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分90分以上),除获得本办法规定的经费支持外,还将享受以下激励措施:

(一)由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永嘉县优秀技能大师工作室”荣誉证书,授予“永嘉县技能大师工作室标杆单位”称号;

(二)在推荐参选温州市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及各类工匠评选时,给予优先推荐资格,并在评分中予以加分;

(三)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交流活动、技术培训和考察学习,每年可安排1-2名核心成员参加高水平专业培训;

(四)在永嘉县范围内进行典型宣传,通过县融媒体中心、行业媒体等平台进行专题报道,扩大工作室影响力;

(五)对考核优秀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可获得“技能人才培育先进单位”称号,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给予表彰;

第六章 经费支持

十九  给予新创成的永嘉县技能大师工作室1万元一次性支持经费(与同类型经费按就高原则发放)。奖励主要用于设备设施、团队建设、技能研修、技术攻关、技能推广、带徒传技、合作交流等方面的支出,重点支持与永嘉县支柱产业相关的项目。

第二十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建立经费使用台账,确保经费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组织一次经费使用专项检查。

第七章 退出机制

二十一  为规范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动态管理,确保工作室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退出机制。

第二十  技能大师工作室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60分以下)的,给予一年整改期。整改期满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取消资格。

第二十  整改期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跟踪指导,帮助工作室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期满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复评,复评合格的可保留资格,复评仍不合格的予以取消。

第二十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立即取消技能大师工作室资格:

(一)在申报或考核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违规使用支持经费,经核查属实的;

(三)工作室成员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工作室存在严重学术不端或技术造假行为的;

(五)在技能传承、人才培养等方面存在严重失职行为的。

同时将依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惩处措施:

(一)立即取消技能大师工作室资格,停止使用“永嘉县技能大师工作室”标识;

(二)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对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

第二十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工作室自动退出:

(一)技能大师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且连续6个月无法履行职责的;

(二)技能大师退休、离职或调离原单位的;

(三)技能大师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退出的;

(四)工作室核心成员流失率超过50%,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五)技能大师工作室变更依托单位的。

第二十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取消资格:

(一)工作室连续两年未按年度目标任务开展活动,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工作室场地、设备、设施等基础条件严重不符合要求,且经整改后仍无法达到标准的;

(三)工作室未按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提交的报告内容严重失实的;

(四)工作室长期无实质性技术攻关或技能传承成果,且无合理解释的。

二十  退出程序如下: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现符合退出条件的情况,或收到相关单位、个人的书面申请;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核查,形成初步处理意见;

(三)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发出《退出告知书》,告知退出原因、依据及处理意见;

(四)相关单位或个人在收到告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辩;

(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申辩情况,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六)作出处理决定后,正式发布退出公告。

二十对于退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建立退出档案,记录退出原因、处理过程及后续整改情况。

二十九 对于因考核不合格退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鼓励其改进后重新申报。

第三十条  退出后的技能大师,如在其他领域有突出贡献,可继续参与其他形式的技能人才评选活动,但不得以“永嘉县技能大师工作室”名义开展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  本办法由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