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领域 > 自然资源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城市、镇详细规划 |
|
信息公开元数据
|
||||||||||||||
|
规划项目名称:永嘉县桥头中北部详细规划04-08-01、04-08-02地块规划修改 规划审批时间:2026年3月30日(永政发[2026]23号) 规划编制单位:永嘉县规划设计研究院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区块位于桥头镇中北部片区三联村,东至溪心东路,南至东湾路,西至桥兴北路,北至山体,修改区块用地规模约为31.45公顷。 二、用地分类标准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采用2023年实施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对范围内用地进行分类。 三、用地布局修改 根据项目定界红线,将04-08-02地块部分用地由原规划的公共绿地调整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本次规划修改根据永农基本农田分布情况,将规划修改范围内涉及永农的用地调整为耕地,同时将04-08-02地块分割为多个公园绿地,拟调整后公园绿地面积由原规划的28.88公顷调整为20.89公顷。对接2025年1月批复的《永嘉县桥头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次规划范围在国空总规中不涉及绿地,因此本次规划修改绿地规模减少不影响上位规划传导。 结合村庄建设边界和三调地类情况,将04-08-01地块布局为农村宅基地、耕地、林地。 规划修改范围内建设用地由原规划的31.45公顷调整为22.88公顷,主要为公园绿地的减少。 四、地块指标修改 居住用地控制指标需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做好相应调整。 04-08-02b地块只对建筑总量进行控制,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3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大于12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建筑后退不小于0.5米。 五、公共配套设施的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对桥头镇中北部的公共配套设施没有负面影响,用水量、污水量、用电量等市政基础设施也没有负面影响,修改后相关公共、市政配套设施延续原规划不变。 六、其他 遵循与原规划深度基本一致的原则,其他维持不变。本规划修改内容和图则共同使用方可生效,并与原规划文本共同使用。 附图: 01、区位图 02、土地使用规划图(修改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