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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招生信息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6-05-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公民同招,公开公平”的招生原则,采取户籍为主、划片招生的办法,确保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公、民办学校均在同一规定时间,实行同步报名、注册学籍。学校应主动公开招生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对象为2026年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学校严格执行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学校确需追加招生计划的,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招生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对象分类和招生分批相结合、审核录取和超额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每名学生可申报1所公办学校和2所民办学校(选报2所民办学校的,不得跨县域兼报)。每名学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一旦被一所学校录取,就不再参与其它学校录取。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的学生,由相应片区统筹安排入学。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名公办学校对象,除施教区学生和统筹类第一批学生之外,均需在学校规定时间段内,携带纸质报名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并完成网上报名。

报名民办学校对象,直接在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

通过手机“浙里办”APP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事项进行入学报名。

(二)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严格按规定施教区范围就近招生,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

2.对象分类与招生办法

1)施教区学生

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政策照顾学生

①烈士子女、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

②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其子女。

③其他符合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等规定的入学优待对象。

3)统筹学生

统筹类学生按以下批次依次统筹安排入学。

第一批

①2026年6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的施教区对象。

②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下同)不动产证(2026年5月31日之前取得)的适龄儿童少年。

监护人或本人不动产的产权面积份额要在60平方米及以上,规划用途为住宅,且一套不动产当年只能有一户家庭子女申请就读所在施教区学校。

第二批

①父母一方为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员工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为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连续在该单位工作并缴纳社保各满3年)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同一企业工作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各满3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②父母一方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在我县领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参照附件4执行)

④父母一方为山区(边远)学校(公办幼儿园)高级职称教师或县级学科骨干及以上教师。

⑤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购买在建商品房,已签订购买合同并报县住建部门备案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下同)于5月31日以后在施教区内取得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⑥在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不动产并入住3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

①父母在施教区内工作、经商满1年,并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②在我县实际工作且有居住登记的随迁人员子女。

统筹类第二、三批通过审核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以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具体办法由县教育局指导片区、学校执行。

统筹类三批录取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片区指导学校制定方案,招收确需在该学校就读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我县民办学校均在县域范围内招生。本县范围内招不足的,经县、市教育局同意后,可在市域范围内补招(每生限报1所)。民办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2.民办学校招生对象

(1)直升生。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部毕业生。

(2)政策照顾学生。本招生方案前文所述的政策照顾对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以及工龄满1年的职工子女;学校与政府签订协议需招录的适龄儿童少年。

以上两类对象在网络报名之前优先录取。

(3)户籍生。父母一方或本人拥有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4)产权生。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拥有本县不动产(住宅性质)的适龄儿童少年。

(5)学籍生。具有本县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6)居住生。其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在本县实际居住并在本县领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3)至(6)类学生于网络报名时间段内在“浙里办”平台进行报名。

3.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预录取。全程有公证机构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被2所民办学校预录取的,要在规定时间段内予以录取确认(签订录取就读承诺书)并完成缴费。经电脑随机派位预录取后确认放弃的,取消其他民办学校递补录取资格,按摇号生成的顺序号,在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录取。递补录取人数为学校空余学额数。如学校启动市域范围内补招,录取方式不变。被民办学校录取并缴费后,因放弃而空余的学位不再递补。

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四)优化“长幼随学”服务

1.民办学校“长幼随学”

同一户家庭有一个子女在民办学校就读,其他子女为义务段起始年级适龄儿童的,可申请“长幼随学”入读同一所民办学校,在网络报名之前优先录取。

双(多)胞胎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摇号时,若其中一位被录取,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为另一位双(多)胞胎申请“长幼随学”,并追加计划录取。

2.公办学校“长幼随学”

允许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符合转入条件时,跨县或县内跨校转入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

除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经审批的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学校按审批方案实施招生,接受县教育局过程监督并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

2.户口未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卫生健康、法院、乡镇(街道)与村社等部门单位有效证明,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3.个别特殊弱势群体亟需政府、社会帮扶的,由监护人向县教育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县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五、招生日程安排

详见附件1。

六、招生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政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招生工作。各义务段学校要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各片区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直属学校由所在地片区统一管理。

(二)明确招生纪律

义务段学校实施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把竞赛成绩与招生挂钩;严禁任何形式(包括意向登记,预录取、保底录取、分班保证等协议)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收取所谓“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严禁任何地方、学校未经省教育厅批准而在义务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民办学校要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包括学校收费项目与标准),经县教育局审核后公布实施;不得在公示收费项目之外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不得提前收费。义务段学校全面实施随机均衡编班,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

畅通违规举报渠道。对于查实违规招生的,给予学校以及相关责任人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理。民办学校违规的,还要按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监护人要为入学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该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入学资格,不再参与户籍地施教区学校以外的公办学校统筹录取。

(三)强化风险防范

各学校要排查招生各环节风险点,做好应对预案并密切关注线上线下舆情动态,及时做好舆情研判、信息上报和跟踪管控工作,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第一时间处置,确保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本方案由永嘉县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