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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324002533580F/2026-1010680613 主题分类 司法
组配分类 行政复议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6-09-16 公开方式 {opentype}
文号 其他信息

关于向韩钦送达温永政复〔2026〕38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案号 温永政复〔2026〕381号 申请人 韩钦
落款日期 被申请人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复议结论 驳回复议申请
案由
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决定
正文内容

韩钦:

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决定,向永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永嘉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9月1日作出温永政复〔2026〕38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驳回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向你公告送达温永政复〔2026〕38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你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限内,你可以来本机关领取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也可以联系本机关约定有效的送达方式获取上述文书。

特此公告。


附件:温永政复〔2026〕381号决定书 .docx


永嘉县行政复议局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