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韩钦送达温永政复〔2026〕38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韩钦:
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决定,向永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永嘉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9月1日作出温永政复〔2026〕38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驳回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向你公告送达温永政复〔2026〕38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你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限内,你可以来本机关领取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也可以联系本机关约定有效的送达方式获取上述文书。
特此公告。
附件:温永政复〔2026〕381号决定书 .docx
永嘉县行政复议局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