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温永政复〔2026〕92号)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立案查处永嘉xx置业公司的违法建设行为,于2026年2月2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调解,申请人于2026年4月10日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