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温永政复〔2026〕436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颁发给胡小爱的建房许可材料,于2026年9月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补正,本机关依法于2026年9月17日予以受理,经调解,申请人于2026年9月28日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