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温永政复〔2026〕455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于2026年9月1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6年9月22日受理。经调解,申请人于2026年9月24日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