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领域 > 财政信息 > 专项经费使用 |
|
信息公开元数据
|
||||||||||||||||
|
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残疾人庇护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更好满足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的庇护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七部门关于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残联发〔2019〕27号)、《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服务与管理规范化水平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25〕10号)、《关于印发<永嘉县“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永残联〔2023〕25号)等文件精神,经机构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县残联审核、公示,经县残联党组理事会研究决定发放永嘉县颐爱看护中心等18家机构2025年第四季度(10-12月)“残疾人之家”运营资金补助共计1075027.33元。 请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专款专用。 附件:2025年第四季度永嘉县“残疾人之家”运营资金补助汇总表 关于发放2025年第四季度“残疾人之家”运营资金补助的通知.pdf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4月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