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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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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佳凯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7月17日受理黎以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黎以顺系绍兴佳凯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的职工,被指派到公司劳务分包的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皖浙闽段干线、枣阳-宜城联络线隧道工程施工四标段项目部从事支护工工作。2026年3月29日凌晨1时30分左右,黎以顺在该项目部黄山隧道(永嘉县界坑乡上董村)内台阶上挂钢筋网片,拿着钢筋网片从梯子上上去的过程中,不慎踩空从梯子上摔下来,左手撑地致手腕受伤,伤后到永嘉县巽宅镇中心卫生院拍片后,转永嘉县中医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左桡骨远端骨折。因此,黎以顺受伤的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之规定。现拟决定认定为工伤。 对于以上情况,绍兴佳凯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你公司认为黎以顺不属于工伤的,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举证或提出陈述、申辩,同时要提供黎以顺受伤情况不属于工伤的证据材料,如果不能如期提供,要承担举证不能,进而,黎以顺被认定为工伤的后果。 因采取其他方式均不能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告知书》,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你单位收到本局的《认定工伤告知书》。 特此公告。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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