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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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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众文旅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本局于2026 年8月12日在永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j.gov.cn/)公告送达(永市监企听字〔2026〕8-1号)《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的具体内容以及享有的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浙江嘉众文旅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吊销当事人浙江嘉众文旅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营业执照。 因当事人浙江嘉众文旅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在其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本局决定采取公告送达吊销决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永市监企处字〔2026〕8-1号)《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对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永嘉县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永市监企处字〔2026〕8-1号)《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wps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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