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文件和上级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涉生态环境、对外贸易、消费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现决定,废止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修改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现将上述结果予以公布。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责任单位 | 修改内容 | 1 |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温州市人民政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永政发〔2016〕77号 |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1.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将三“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修改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 2 |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 永政发〔2020〕22号 | 市生态环境局 永嘉分局 | 将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删除,并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 3 |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州市楠溪江保护范围各类禁止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 | 永政发〔2020〕66号 | 市生态环境局 永嘉分局 | 1.将《温州市楠溪江保护范围禁止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首段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删除,并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2.将《温州市楠溪江保护范围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划定方案》首段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删除,并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3.将《温州市楠溪江保护范围禁止游泳区域划定方案》首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删除,并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4.将《温州市楠溪江保护范围离岸禁止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区域规定方案》首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删除,并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 4 |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州市楠溪江滩林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通知 | 永政发〔2020〕65号 |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将首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 5 |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政办发〔2020〕44号 | 县卫生健康局 | 将三、(二)“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要求”修改为“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26年第7号)要求”。 | 6 |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的通知 | 永政办发〔2024〕27号 | 市生态环境局 永嘉分局 | 1.将“二、划分依据”中“(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04.24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修正);”修改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2.将“二、划定依据”中“(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为“(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 3.将“二、划定依据”中的相应序号依次调整。 |
附件2 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责任单位 | 1 |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建筑渣土和泥浆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 永政办发〔2016〕86号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 |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 | 永政办发〔2024〕29号 | 市生态环境局 永嘉分局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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