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公开元数据
|
|||||||||||||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 号)、《温州市司法局关于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涉及招标投标领域的配套制度开展了全面评估清理。经县政府同意,现决定将2件继续有效的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本通知自2025年9月29日起施行。 附件:继续有效的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继续有效的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