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324002533513H/2026-101066655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8-31 公开方式 {opentype}
其他信息   原文链接

(文字解读)《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涉生态环境、对外贸易、消费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涉生态环境、对外贸易、消费领域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我县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涉生态环境、对外贸易、消费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清理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

三、清理标准

(一)涉及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有关清理重点。法典纳入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并将有关生态要素等方面的20多部法律择其要旨纳入其中,对有关法律的原则和规定作了修改完善,如法典第六条新增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原则,确立了生态环境保护“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六项原则;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六条取消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弄虚作假责任人员终身禁业的规定,将最长禁业时限调整为10年。

(二)涉及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有关清理重点。2025年全面修订后的外贸法,规定国家加强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清理工作应当做好与新修订内容的衔接与落实,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三)涉及消费领域有关清理重点。消费领域清理重点关注是否存在的擅自设定限购、限售、限价、配额等限制消费措施;违规设置地域歧视、市场壁垒;超出上位法规定范围、条件、标准,擅自抬高消费准入门槛、扩大限制范围;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新业态主体设置不合理资质、备案、准入限制,区别对待消费经营主体;违规增设审批、备案、年检、保证金等前置条件,变相约束群众和企业自主消费选择权;在汽车、住房、文旅、养老托育、医疗等领域违规设限、变相管控、指定交易对象和品牌;违规全域禁限、关停管控,妨碍正常消费经营活动等对消费作出限制性规定等。

四、研判过程

2026年5月,根据上级部署,县司法局梳理清理目录并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相关领域专项清理工作。5月14日至6月1日由相关责任单位提出清理建议。期间,县司法局对各单位清理建议进行汇总,协商研究后形成征求意见稿,于7月22日-7月31日在永嘉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并向各相关单位再次书面征求意见,无意见反馈。8月10日,召开协调会,各相关单位均无意见。

五、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结果主要内容为:共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其中修改后继续有效6件,废止2件。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后继续有效4件,废止2件;消费领域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后继续有效2件;对外贸易法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六、期限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涉生态环境、对外贸易、消费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永嘉县司法局 解读人:杨钧涵

联系电话:(0577)-6795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