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324002533513H/2026-1010541392 主题分类 林业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4-23 公开方式 {open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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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取林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实施依据

根据《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跨区域调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林资〔2024〕22号)、《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补充林地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22〕27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实施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林资〔2021〕34号)等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林地保有量不减少”的法定要求,规范我县占用征收林地管理,建立健全林地占补平衡长效机制,统筹保障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本通知,对占用征收林地项目收取林地占补平衡指标费。

二、出台目的

(一)落实法定责任,坚守生态底线。林地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收取林地占补平衡指标费,是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的具体举措,通过经济杠杆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倒逼项目单位树立“保护优先、节约用地”理念,确保我县林地保有量不减少、森林生态功能不弱化,切实守住生态底线。

(二)规范指标管理,保障项目落地。通过明确指标费适用范围、收取标准等内容,进一步完善我县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制度,保障补充林地指标的合理供给与高效利用,破解重点项目、民生项目林地占用审批瓶颈,为项目合法合规落地提供支撑,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

(三)拓宽转化路径,助力共同富裕。指标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优先用于绿化造林、森林质量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等工作,既弥补了补充林地建设、管护的成本投入,又能推动森林资源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同时呼应山区海岛调出县开展指标调剂的要求,助力区域协调发展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三、研判过程

2025年7月份县资规局起草了《关于收取林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8-9月单位内部科室讨论修改完善。10月1日-30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2026年1月30日-2月2日,征求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意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无意见反馈。 2月3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相关内容。1月30日、2月11日,经县司法局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6条,采纳6条,文件无合法性问题。3月12日,县发改局出具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意见。2026年3月23日,县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和执行标准

(一)适用范围。对申请使用林地定额的项目收取林地占补平衡指标费。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收林地占补平衡指标费。

(二)适用流程。申请使用林地定额的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立项和中介调查报告等报批材料齐全之后,到财政局进行林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的缴纳,凭缴款证明到县资规局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手续。

(三)执行标准。使用自有指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或非经营性项目按8万元/亩,其他经营性建设项目按16万元/亩;所需补充林地指标需通过公开市场平台跨区域购买的,所产生的交易成本及相关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用地主体承担。

五、文件术语释义

林地占补平衡指标费:是依据《浙江省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跨区域调剂管理办法(试行)》(浙林资〔2024〕22 号)等省级政策文件,经县政府同意,向依法申请占用征收林地的项目建设单位、用地主体收取的专项费用,核心是落实 “先补后占、占补平衡” 原则,保障林地保有量不减少、森林生态功能不弱化。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赵德有、施蓓蓓

联系方式:0577-67254242、67955189

电子邮箱:15756593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