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324002533513H/2026-101053692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4-17 公开方式 {open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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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我县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的通告》,及时调整本地区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编制《永嘉县人民政府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

三、制定目的

通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使省级目录清单在本地实现具体化、可操作化,为永嘉县相关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权力清单、职责边界,也是公众监督的依据。

四、制定主体

本次制定工作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先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定初稿,再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征求部门意见、部门讨论会、合法性审查,最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制定过程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初稿拟定后,于2025年11月11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7个工作日,期间共征集意见1条。2026年1月15日,县府办组织司法、资规、住建、水利等部门开展方案会商;1月20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召开专题研讨会,司法、资规、住建、水利、人社、民政等20个单位参会,征集到县住建局意见3条。对上述征集意见,我局结合永嘉县实际情况逐一研判,对合理建议予以采纳。  2026年3月3日,县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3月12日,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分别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及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意见;3月19日,该通告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六、主要内容

(一)自公布之日起,《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由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再行使划转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原已划转但未列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的行政处罚事项,交还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行使。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再行使交还由业务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二)关于实施内容。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本次涉及的行政执法事项共计1191项,其中28项(财政24项、经信1项、公积金3项)执法层级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县级部门无行政处罚权,因此在我县本次公布的统一目录中已将其删除。剩余1163项行政处罚事项,列入本次县级实施清单范围。

(三)《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发生调整的,《永嘉县人民政府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清单》同步调整。

七、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永嘉县。

八、关键词解释

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是省级政府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不同领域行政处罚权而制定的标准化清单。该目录明确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范围,旨在提升执法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九、实施时间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的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叶佐  0577-67105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