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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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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与实施依据 为深入落实省、市社会救助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我县分层分类、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补齐民生保障短板,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我县依据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本地救助工作实际,修订出台本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调整通知。 本次政策调整主要依据《浙江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民助〔2021〕7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等上级文件精神。根据上级统一规定,各地需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下简称“低边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放宽至低保标准的2倍,且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严格落实上级部署、规范救助认定标准、打通政策落地堵点,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正式出台本通知,优化调整我县低边家庭认定标准。 二、政策出台目的 (一)统一省市政策标准,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本次政策调整严格对标全省、全市社会救助统一口径,有效衔接省、市救助政策体系,确保上级民生救助政策在我县落地落细、规范执行,实现县域救助政策与上级政策同向同步、无缝对接。 (二)拓宽救助覆盖范围,筑牢民生兜底防线 通过放宽低边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进一步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将更多处于低保临界、存在实际生活困难的家庭纳入帮扶范围,精准补齐临界困难群体的保障缺口,缓解群众生活压力,完善“低保、低边、特困”分层分类救助格局,持续夯实民生保障安全网。 (三)赋能共同富裕建设,提升民生保障质效 低边家庭是社会救助的重点特殊群体。适度放宽认定标准、扩大救助范围,能够精准帮扶弱势群众,缩小群体生活差距,推动我县社会救助工作从基础保基本向广覆盖、提质效、优服务转型,提升社会救助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为全县共同富裕建设筑牢民生根基。 三、政策研判制定过程 2026年4月,县民政局对标全省统一政策要求,结合我县救助工作现状、救助对象底数及财政保障能力,借鉴周边县域先进经验,牵头起草政策征求意见稿,并完成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正式启动文件制定工作。 2026年4月27日至5月11日,文件面向全县28个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22个乡镇(街道)开展全覆盖征求意见,广泛吸纳部门专业意见和基层实操建议,各相关单位均无异议。2026年5月6日至5月14日,《通知》在永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示,面向社会征集意见,严格落实民主决策、公众参与的法定程序,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异议。 2026年5月15日,文件顺利通过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及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确认内容合法合规、流程规范。为便于基层开展政策培训、摸排核查等筹备工作,文件按建议设置30日施行过渡期。 四、核心内容与执行标准 (一)认定收入标准 按照上级政策上限管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核定标准:我县现行低保标准为1190元/人/月,2倍核算标准为2380元/人/月,高于本地2180元/人/月的最低工资标准。综合政策管控要求,最终确定我县低边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为2180元。 (二)政策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永嘉县全域行政辖区。针对未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且家庭人均月收入、财产状况、生活状况符合低边家庭认定条件的困难家庭,可依规认定为低边家庭,享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各类专项救助帮扶。 (三)施行时间要求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延后30日正式施行,为基层政策宣传、对象排查、系统信息录入等工作预留充足筹备时间,文件有效期将根据上级最新政策部署动态调整。 五、核心术语释义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指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财产及日常生活状况符合我县低边家庭认定标准,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但存在实际生活困难,需纳入专项社会救助帮扶的城乡居民家庭,是我县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重点帮扶对象。 六、解读信息 解读机关:永嘉县民政局。 解读人:周飞尧、杨志。 咨询联系方式:0577-67950711、67266190。 电子邮箱:739577216@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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