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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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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相关防减救灾办公室、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防灾减灾救灾水平,加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结合各乡镇(街道)实际避灾需求,根据《浙江省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规范》、《避灾安置场所内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规范》、《关于做好2026年避灾安置场所调整的通知》(永防减救灾办〔2026〕1号),县防减救灾办决定对全县的避灾安置场所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我县现有避灾安置场所567处(名单详见附件1),临时避灾场所51处(名单详见附件2)。现将我县避灾安置场所优化调整后的名单予以公布,各乡镇(街道)相关防减救灾办公室、县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落实好相关工作。 一、避灾安置场所调整 (一)避灾安置场所名称、地址、联系人变更共261处。 (二)清退(注销)金溪镇湖庄村避灾安置点、岩坦镇岩坦村岩坦避灾安置点等21处避灾安置场所(名单详见附件3)。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清退(注销)的避灾安置场所,各乡镇(街道)相关防减救灾办公室要于3月20日前在浙江省减灾救灾信息系统完成清退申报。 (二)清退(注销)的避灾安置场所,各乡镇(街道)相关防减救灾办公室要将原场所里的物资转移情况做好登记,并在浙江省减灾救灾信息系统中完成出库填报。 (三)各乡镇要在3月20日前完成更新浙江省减灾救灾信息系统中避灾安置场所名称、地址、联系人、坐标、可安置人数(县级200人,乡镇级100人,村级50人)、救灾物资(折叠床、棉被、应急生活包)储备的数量(县级≥120份,乡镇级≥60份,村级≥30份)等信息。 (四)各乡镇(街道)要重视加强避灾安置场所常态化管理,及时补充缺损物资,不得擅自变换场所,不得将未经安全鉴定的场所用于避灾安置。 (五)县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落实好相关工作。 附件:1.2026年永嘉县调整后避灾安置场所名单 2.2026年永嘉县临时避灾安置场所名单 3.2026年永嘉县清退(注销)避灾安置场所名单 附件3 2026年永嘉县清退(注销)避灾安置场所名单.xlsx 永嘉县防减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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