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324MB1665469T/2026-1010509719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03-16 公开方式 {opentype}
其他信息  

永嘉县防减救灾办 关于公布2026年调整后避灾安置场所名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相关防减救灾办公室、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防灾减灾救灾水平,加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结合各乡镇(街道)实际避灾需求,根据《浙江省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规范》、《避灾安置场所内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规范》、《关于做好2026年避灾安置场所调整的通知》(永防减救灾办〔2026〕1号),县防减救灾办决定对全县的避灾安置场所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我县现有避灾安置场所567处(名单详见附件1),临时避灾场所51处(名单详见附件2)。现将我县避灾安置场所优化调整后的名单予以公布,各乡镇(街道)相关防减救灾办公室、县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落实好相关工作。

一、避灾安置场所调整

(一)避灾安置场所名称、地址、联系人变更共261处。

(二)清退(注销)金溪镇湖庄村避灾安置点、岩坦镇岩坦村岩坦避灾安置点等21处避灾安置场所(名单详见附件3)。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清退(注销)的避灾安置场所,各乡镇(街道)相关防减救灾办公室要于3月20日前在浙江省减灾救灾信息系统完成清退申报。

(二)清退(注销)的避灾安置场所,各乡镇(街道)相关防减救灾办公室要将原场所里的物资转移情况做好登记,并在浙江省减灾救灾信息系统中完成出库填报。

(三)各乡镇要在3月20日前完成更新浙江省减灾救灾信息系统中避灾安置场所名称、地址、联系人、坐标、可安置人数(县级200人,乡镇级100人,村级50人)、救灾物资(折叠床、棉被、应急生活包)储备的数量(县级≥120份,乡镇级≥60份,村级≥30份)等信息。

(四)各乡镇(街道)要重视加强避灾安置场所常态化管理,及时补充缺损物资,不得擅自变换场所,不得将未经安全鉴定的场所用于避灾安置。

(五)县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落实好相关工作。


附件:1.2026年永嘉县调整后避灾安置场所名单

             2.2026年永嘉县临时避灾安置场所名单

             3.2026年永嘉县清退(注销)避灾安置场所名单


      附件1 2026年永嘉县调整后避灾安置场所名单.xlsx

      附件2 2026年永嘉县临时避灾安置场所名单.xlsx

      附件3 2026年永嘉县清退(注销)避灾安置场所名单.xlsx





永嘉县防减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