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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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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工作相关办公室: 为全力抓好重大病虫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加大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统治技术推广应用,根据《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26年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植〔2026〕7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级产业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永政发〔2025〕65号)精神,特制定《2026年永嘉县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飞防服务作业补贴实施方案》,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6年永嘉县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飞防服务作业补贴实施方案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6年7月3日 附件 2026年永嘉县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飞防服务作业补贴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提升防控技术水平,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特制定永嘉县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飞防服务作业补贴实施方案。 一、统防统治补贴 (一)补贴对象:在永嘉县从事粮油作物病虫草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飞防服务作业且经市场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组织,包括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等。 (二)补贴标准:10元/亩次(该补贴用于扣减防治服务对象的飞防服务费用)。 (三)补贴程序: 1、有意向开展永嘉县域粮油作物病虫草害统防统治飞防服务作业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在开展服务前,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备案申请(附件1)。乡镇(街道)在收到相关申报材料后,开展实地核查,并在申报表上填写核实意见,盖章后存档,将备案申请表纸质稿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 2、开展服务作业时,统防统治专业化飞防服务组织先与防治服务对象签订《统防统治飞防服务作业协议》(附件2,防治服务条款打印在协议后页),填写《田间作业记录表》(附件3),作业当天按程序通过浙里报系统上传到浙农优品平台。 3、作业服务结束后,填写《永嘉县专业化统防统治飞防服务作业补贴申报表》(附件4),同时提交《统防统治飞防服务作业协议》(附件2)、《服务作业情况汇总登记表》(附件5)、《田间作业记录表》(附件3)、无人机作业轨迹图(作业照片)等相关资料给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对申报的作业面积、相关材料等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报送至永嘉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小麦、早稻、晚稻作业服务材料于9月30日前上报至永嘉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 4、永嘉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对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草害统防统治飞防服务作业情况进行抽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经公示,报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发放补贴。 二、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奖励 被评为省级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每个服务组织一次性奖励2万元;被评为市级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每个服务组织一次性奖励1万元。 附件:1.2026年永嘉县统防统治飞防服务作业经营主体备案申请表 2.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飞防服务作业协议(附农业服务水稻病虫害防治方案) 3.2026年永嘉县统防统治飞防服务作业经营主体病虫害统防统治田间作业记录表 4.2026年永嘉县专业化统防统治飞防服务作业补贴申报表 5.2026年永嘉县专业化统防统治飞防服务作业情况汇总登记表 附件1 2026年永嘉县统防统治飞防服务作业经营主体备案申请表
附件2 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飞防服务作业协议 农业服务水稻病虫害防治方案 地址: 乡镇(街道) 村 作物品种:;种植方式:直播□ 移栽□ 抛秧□ 机插□ 施药时作物生育期:封行期□ 拔节期□ 破口期□ 齐穗期□ 需要防治的病虫害:卷叶虫□ 螟虫□ 稻飞虱□ 纹枯病□ 稻瘟病□ 稻曲病□ 其它 防治药剂 本次费用:服务面积:亩 ×(药剂费用:元/亩次+服务费(扣减10元/亩次补贴标准): 元/亩次)= 合计: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防治时间: 根据植保部门提供的病虫防治意见,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按照以上水稻病虫害防治方案进行防治。同意《农业服务水稻病虫害防治方案》和《水稻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条款》相关规定。 甲方: 乙方: (经营主体)(防治服务对象) 电话: 电话: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水稻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条款 为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药减量的国家政策,提高水稻病虫害综合防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所种植的水稻提供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乙方选择的防治方案对乙方田块进行水稻病虫害防治,具体防治方案见《农业服务水稻病虫害防治方案》。 2、为切实履行合同 ,因甲方漏喷而导致病虫害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在乙方7天内提出异议的情况下,甲方有免费补打药责任。对最终产量概不负责。 3、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适时完成防治作业,确保作物病虫害危害损失控制在5%以内;若发生较难防控的流行性、暴发性病虫害,防治效果参照同地周边大面积一般农户自防效果。 4、必须建立病虫害防治服务档案,对每次防治时间、用药数量、防治效果、防治人员等作如实登记。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须如实向甲方申报接受防治服务的稻田位置、面积和种植品种。由于虚报、少报面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施药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施药技术要求配合做好水肥管理,并在防治后检查防治效果,如果防治效果不达标需在7天内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实施有效补救措施。 3、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支付防治费用。 三、责任免除 以下原因造成的水稻病虫害防治不达标,甲方不承担责任。 1、因乙方签约申报稻田面积、品种等与实际种植情况不相符; 2、检疫性、突发性、暴发性病虫害(如后期爆发飞虱、南方黑条矮缩病、细条病、小球菌核病等);齐穗后发病在现实植保条件下尚无治疗手段的病害。 3感病品种的稻瘟病及稻曲病等,受品种、气候条件、田间小环境、水肥管理等影响极大,发生后目前尚无特效药剂可以治疗,因此不包防效。 4、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并不能使水稻不受一丝病虫危害,而是将病虫危害控制在国家允许目标以下。 四、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镇政府、县级农业技术主管部门各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4 2026年永嘉县专业化统防统治飞防服务作业补贴申报表
附件5 2026年永嘉县专业化统防统治飞防服务作业情况汇总登记表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填报人: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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