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324002533572L/2026-1010563300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6-05-22 公开方式 {open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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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民政局 永嘉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

为保障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体现党和政府对孤儿和困境儿童的特别关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通知》(永政办发〔2017〕24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特殊群体关爱帮扶若干举措的通知》(温政办〔2025〕64号)文件精神,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低边中的重度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及低保低边中的其他困境儿童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80%确定,已高于该标准的,维持现有水平不调整。按照2026年4月发布的《2025年永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5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47628元(即平均每月3969元)。现就调整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标准

(一)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永嘉县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662元调整为2779元。

(二)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低边中的重度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及低保低边中的其他困境儿童年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2662元,已高于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的80%,维持现有水平不调整。

二、执行时间

以上标准从2026年1月份开始执行,原标准自此文件实施起废止,请各乡镇(街道)及时通知各对象,并对监护人进行监督指导。